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从互联网广告主体、行为、责任等多个方面对网络广告行为做出详细规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广告随之成为我国广告产业的重要板块。但与此同时,也让监管部门在查办互联网广告案件时,遭遇了认定难、监管难、处理难等掣肘。比如,商业推广等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互联网广告行为,就是钻了法律法规的漏洞。此次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可以说是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促进业态健康发展的重要推手。
然而,出台管理规定并不意味着此前乱象丛生的互联网广告从此就告别了野蛮生长。从近几年发生的一些引起舆论关注的违法违规案例中不难看出,“监管漏洞”已成为一个高频词汇。特别是在涉及食品、药品、环保等热门领域及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的案件中,之所以出现漏洞,无法可依只是个别情况,大多数时候还是由于涉事主体有法不依,责任部门执法不严,对违法行为追究不力。
整治问题广告,填补监管漏洞,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更不能治好脚疼,忘了头疼。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步,真正要让互联网广告乃至整个广告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关键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广告主和发布平台要知法守法,加强自律。一些明显的虚假医疗广告,广告制作者与发布者并非不知情,只不过双方心有灵犀罢了。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任何人不得为了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挑战法律权威。
问题广告之所以明目张胆地存在,既有违法成本太低的原因,更源于审批监管不严、违法追究不力。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要让虚假广告再无擦边球可打,监管审批者再无借口推诿。必须加强广告业的执法监督力度,对失职者问责、渎职者问罪,彻底斩断问题广告的利益链。(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陈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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