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上“老赖榜”,跟进措施不能缺位

2016年07月08日 07:31   来源:红网   杜建锋

  “公职人员上了老赖榜,还是个领导!”昨日上午,有网友发现,在近期公布的一批老赖榜中,神木县农业局副局长杨艳赫然在列。华商报记者从榆林中院执行局获悉,杨艳和丈夫高忠智涉及民间借贷,本息共计约300万元未能偿还。对此,神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进斌表示,上老赖榜说明其诚信出了问题,但没涉及犯罪,目前还不能对其进行问责。(7月7日《华商报》)

  神木县农业局副局长上了“老赖榜”,这样的新闻标题足够吸引人的眼球。毕竟,在惯常的逻辑思维中,局长之类的官员们会像鸟爱惜羽毛一样爱惜自己在公众面前的形象,“面子”对他们来说极其重要,“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一旦在公众面前失去了脸面,如何面对同事,如何面对上级?何况,这还是一个失信的“老赖榜”,人无信不立,堂堂局长的颜面何存?

  从新闻报道来看,局长上榜也是咎由自取。局长的丈夫做生意,形势不好,资产缩水,榆林中院发布消息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也就说,他们是完全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就是要“耍赖”,法院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工作,“始终未能达到效果”,不得已法院让其荣登“老赖榜”。然而,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公布已有20余日,杨局长“因生气住了院”,似乎依然没有还钱的意思,而该县纪委书记的回应让人凉了半截,“只能说明其诚信出了问题,暂时没有办法作出处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依法治国语境下,作为农业局的副局长,杨局长不会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不会没有意识到其所做所为事实上已经伤害到了政府机关的形象了。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行为和供职单位没有关系”的解释已经难以服众,甚至可能会进一步损害相关部门的形象,对此,供职单位完全有理由采取相应行动。

  事实上,榆林中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之后,效果虽有,但促人还钱的目的还没有完全达到,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毕竟,单纯的“面子攻势”未必会取得令人满意效果。现实中,总有一些人要钱不要面子,什么都不怕,面子可以不要,但钱坚决不给。在这种情形下,对“老赖”采取相应的强制法律手段也是一种选项,万不可因为“老赖”的局长身份而有所顾忌。

  法治社会讲究的是“契约精神”,欠债还钱,这是普通老百姓都明白的道理。而建立“黑名单”制度的初衷就是让失信之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如果失信之人不愿意履行相关义务,跟进措施就不应当缺位,法治面前任何人都不能例外。而作为局长,欠债不还也绝不仅仅是个人的事,相关部门是时候采取行动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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