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农业作为以销定产的重要手段,对稳定农产品价格、确保农民合理收益、抵御市场价格风险具有一定的作用。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订单农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因为部分农民契约意识差、恶意违约而变得难以推行,这反过来又伤害了商户和农民。(7月6日中国新闻网)
商户与农民签订统购包销协议,约定农作物成熟后以一定的价格收购。如果农作物市场价格高于收购价格,农民就需要适当让利;如果农作物市场价格低于收购价格,商户就需要为农民承担损失。订单农业以这样的方式帮助农民抵抗市场风险,保障农民收益,实现共赢。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样一个理想的模式却在现实中难以推行,而直接的原因在于一些农民恶意违约,在农作物成熟后,将农作物卖给了出价更高的收购者,导致商户受损,不愿意在下一年与农民订立协约。
这一过程所显现出来的,首先是农民契约意识差,不讲诚信。但实际上,其中更重要的问题,乃是公共精神与公共意识的缺乏。
对于参与订立契约的每一个农民来说,他实质不仅与商户建立了一种契约关系,而且也与其他参与订立契约的农民建立了一种契约关系。当他违约时,实际所伤害的不只有商户的利益,而且还有其他农民的利益。其他农民将因其个人违约行为而丧失了商户在下一年的契约保障,而不得不独自承受市场的风险。在这一过程中,契约只是外在的形式,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才是内核。
而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所以丧失,与农民协作机制、组织机制失灵有根本的关系。公共精神与公共意识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靠宣传就能建立起来的,而是需要有协作机制与组织机制来培育、维系。更准确地说,所谓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乃是协作机制、组织机制社会职能的外在闪现。
但我国在包产到户以后,传统的协作机制与组织机制逐渐瓦解,农民这一群体逐渐转变为一个个散户的集合,农户逐渐成为原子化的个体。当然,这一过程经历了一个长时段的演化期。在一开始,虽然传统的组织机制瓦解,但习惯乃至现实需求依然维系着农民中一种隐性的协作机制的存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大机器取代传统手工作业,习惯逐渐淡化,需求也逐渐降低,原有的协作机制就随之逐渐解体。
协作机制瓦解导向的就是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的丧失,邻里乡亲之间不再有传统的祸福与共的观念,不再有传统的协同共存的需要,个体也就不再需要为乡村共同体利益承担责任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短视的、自私的理性经济人观念抬头,为图一人、一时之利而罔顾共同体、长远利益的行为也就在所难免。
实际上,协作机制瓦解也是导向诚信体系无从建立的重要原因。所谓诚信体系,既然是一种体系,就需要外在的制约,需要系统的配合。而在中国农村社会,现代经济环境下所形成的一整套诚信制约体系根本不敷使用。在农村社会,诚信制约体系只能建立在农村的生活、生存环境下,只能由农村本土来提供,这里所说的,实际上就是农村协作机制。只有通过农村协作机制对个体形成的压力与束缚,才能维持诚信体系的运作。
笔者老家农村中,也存在订单农业的模式,实际上,在现实的运作中,根本无需商户与一家一户农民订立单独的协议,只需要商户与作为集体的农民共同体形成合作的意向即可。单个农户的行为主要依赖残留的协作机制与公共精神来维系,单个农户的违约行为也依赖共同体中其他农户的压力来矫正。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