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灯下更要按规定作为

2016年06月24日 08:29   来源:北京日报   田闻之

  “要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工作”,这是日前的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给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明确要求。本次会议专门研究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强调政府要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科学规范的信息发布体系。

  在聚光灯下工作是一种怎样的体验?言谈举止清晰可见,优点缺点充分暴露。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的压力显然不小。一方面,政府工作大多属于公共事务,难免有做得不到位甚至做差了的地方,相关部门不愿“自曝家丑”;另一方面,社会日渐多元,群众诉求多变,任何看似不起眼的小事都随时可能招致大的舆论风波,捂住不说似乎最安全。但身处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渠道花样翻新,信息流动与共享已成常态。官方不说就有人会乱说,权威的信息没进入公众视野,歪曲的声音便会乘机肆虐。当此之时,摒弃畏难情绪,主动讲真话交实底,是自觉也是突破。

  不少领导干部有疑惑,平日里信息发布从未落下,群众却不怎么买账。这是为何?很大程度上是工作方式方法的问题:或是囿于“黑板报”思维,一发了之;或是绕开群众关切重点,逃避质疑。事实说明,政策信息不但要及时发布,更要做好解读。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渴求,并不光看你罗列了多少事务,还要看具体怎么干,为什么这么干,会给自己生活带来什么影响,等等。因此,信息发布要有,政策解读更要有,而且要抓住群众的痛点痒点兴趣点好好说、说透彻,惟此才能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稳步推进。从中央倡导到地方践行,从有识之士呼吁到相关条例出台,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已经成为社会主流共识。下一步的关键就是怎么巩固这种共识,使其从政府部门的“自选动作”上升为必须而为的“规定动作”。从法律的层次进行明确,或许是一个方向。发布什么,不发布什么、怎么发布,都能够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政府无可逃避,主动自觉增强在聚光灯下工作能力的同时,其实也在增强政府发声公信力。在不断磨合、相互促进中,现代政府与现代公民才会共同成长。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