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单方终止高铁合作的弦外之音

2016年06月13日 07:43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近日,美国西部快线公司违反与中国铁路国际公司美国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单方面发布终止项目合作的消息,显示出该公司对合作不负责任的态度。理由是,西部快线公司的雄心“超出了中铁国际及时有效推进该项目的能力”。

  显然,这样的理由是无法令人信服的,甚至可以说编得有点滑稽可笑。一方面,中国在高铁建设方面的能力,已经得到了实践的充分证明,短短十来年,中国已建成的高铁相当于全球高铁里程的半数以上,且一直运行十分安全,技术和管理都得到了广泛认可。另一方面,快线公司也不是头脑发热才与中方企业签订框架协议,甚至在协议中明确了必须双方都认可才能终止合作,而是经过谨慎思考、认真研判、反复权衡以后才做出决定。也就是说,对中文的能力是认可和接受的,怎么可能出现“超出推进项目能力”这样的现象呢?

  事实上,中国铁路国际公司自与美国西部快线公司去年9月达成合作框架协议以来,就一直十分诚恳而认真地就项目合作进行洽谈,为了加强合作,为了满足美方实现“高铁梦”的强烈愿望,在融资等方面做出了很多让步。但是,从美方此次单方终止合作的做法来看,美国方面显然有点贪心不足。而贪心不足的背后,则可能隐含着更加难以启齿的想法。

  众所周知,高铁是中国为数不多的能够与发达国家展开全方位竞争的高端装备制造产品之一,特别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高铁也成为了中国装备制造业走向世界的标志性产品。也许正是因为中国在高铁方面强大的技术和成本优势,从而给相关国家及其企业也带来了不小的压力,阻止中国高铁走向世界的势力也越来越大。因为,包括美西部快线公司在内,已有多个项目被相关合作方单方终止合作。

  虽然在国际合作中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似乎不需要过多解读。但是,就中国高铁在走向世界过程中遇到的“单方毁约”现象来看,可能并不仅仅是项目合作方毁约的问题,更多情况下,还有其他方面的复杂因素,包括政治因素,还夹杂着所在国政府对待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业走向世界的态度以及各种偏见。因为,自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强大、经济总量在全球排名不断靠前,并最终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开始,所谓的“中国威胁论”、“中国企业威胁论”、“中国产品威胁论”就尘器直上了。不仅是高铁,包括华为、中兴等其他装备制造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都遇到了强大的阻力。

  这也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虽然中国在装备制造、技术创新、关键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了不少突破,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让中国制造业、尤其是高端装备制造业从“中国的”变成“世界的”,真正跨出国门,遇到的阻力是不会少的,高铁的遭遇,就是这种阻力的一个缩影。需要注意的是,面对阻力,中国企业不仅不能退缩,而且要更加坚定走出去的信心。因为,走出去的阻力越大,越预示着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强大,在这一领域已经取得突破。不然,相关国家与企业是不会强力阻挠的。

  而相关国家及其企业以单方毁约的方式阻止中国高铁、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进军世界,毫无疑问也是想借此唱衰中国高铁、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什么“超出推进项目能力”,说到底,就是不想让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不想让中国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同时,以这样的手段给中国企业提出更加苛刻的条件和要求,最好是一分代价不费就把高铁等产品或项目建成起来、赠送给他们。要知道,按照中国目前高速铁路建设的能力和水平、速度与效率,与任何一个国家和企业都能进行全方位竞争,且绝对不落下风。如果中国企业做不了,其他国家的企业就更做不了。很显然,这种以“超出推进项目能力”为借口的行为,就是想唱衰中国高铁,唱衰中国高端装备制造。只是,以这样的方式唱衰,是不会取得任何效果的。

  同时,也提醒我们,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如何擦亮眼睛,选择有诚意、有诚信、有信用的合作者,也是相当重要的。像美国西部快线公司这样的合作者,今后就要尽可能地避免与其合作。即便合作,也一定要提出更加苛刻的约束条件。不然,会在合作过程中受到对方的毁约和不诚信。

  在此基础上,从这些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实际情况来看,如何消除寻求合作过过程中的过度降低身段、过于迁就对方、过于给予优惠条件、过于做出让步,也是需要注意的。尤其是当有几家中国企业同时参与竞争过程中,必须避免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避免因此给企业和国家利益带来伤害。对外合作也好,并购企业也罢,都必须守住利益底线,决不能为了项目合作而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利益损失。

  而此次美方单方毁约,虽然就协议来说,可能还很难上升到赔偿经济损失等层面,毕竟,框架协议是不构成赔偿条件的。但是,由于框架协议中也有一些约束性条款,如必须双方共同宣布终止合同等,也是可以进行一定的责任追究和经济补偿的。不然,就无法体现市场的公平、竞争的公平、市场的诚信。

  总之,对中国企业来说,在加快走出去步伐的同时,如何避免可能出现的诸如外方单方毁约、不守信用等方面的现象,还是要引起足够重视,认真研究如何减少类似风险、减少损失的问题。尤其在谈判过程中,必须坚守公平、平等原则,不要为了项目而丧失原则。涉及多家中国企业的项目,更要防止自相残杀现象。在对外问题上,必须步调一致。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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