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包案”宣判,心痛大于争议

2016年06月08日 11:07   来源:光明网   陈广江

  家住徐州铜山的赵女士不慎丢了装有大额现金的挎包,一名6岁女童称捡到包并交给了父亲,然而,女童父亲断然否认了孩子的说法。无奈,赵女士将女童父亲告上法院。6月6日,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徐州铜山法院针对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周先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女士人民币18000元。(6月7日《扬子晚报》)

  案子判了,法官却很痛心,因为那个“说真话”的小姑娘不爱笑了,整天闷闷不乐,情绪受到很大影响。我们心里也像堵了一块石头,既为孩子担忧,又为这位父亲感到汗颜。与此同时,争议四起,很多人把矛头对准法官,直指此案证据不全、判决不公。

  判决有问题吗?该案的两大争议焦点是:6岁孩子的话能否认定为事实、18000元的数额如何认定。客观讲,证据存在瑕疵,但判决无可厚非。“疑罪从无”原则仅适用于刑事诉讼,而本案是民事诉讼,应采用“优势证据”规则,即如果全案证据显示某一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其不存在的可能性,使法官有理由相信它很可能存在,尽管还不能完全排除存在相反的可能性,也应当允许法官根据优势证据认定这一事实。

  本案中,现有证据已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对两大争议焦点问题也进行了详细解释,因此判决并无不妥之处。其实,该案的理想结局应该是调解处理,但双方都不同意,法院只能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所以,当法槌落下,注定心痛远大于争议。

  “丢包案”不仅是法治课,更是家教课,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这位不称职的父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也是最重要的老师,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孩子成长中具有无可替代、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道德领域,“父母不如孩子”的现象已非个案。鲁迅先生曾提出“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的命题,今天看依旧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道理人人都懂,但行动总落后于思想。为了孩子,很多父母不惜重金甚至砸锅卖铁,但往往在孩子人格培养这一最重要的环节上败下阵来。问题不是某一个人的,而是社会和时代的。所以,与其揪住“丢包案”证据上的瑕疵不放,不如反思这一最令人心痛的教训。但愿小姑娘能走出阴影……(陈广江)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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