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新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九旬老人状告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法官帮助老人解了燃眉之急,修复了断裂的家庭亲情。调解过程中,新华法庭审判团队的张永和法官从亲情感化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面对面讲述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宣讲社会道德规范对赡养老人的要求、讲清法律法规对赡养义务的规定。通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疏导,老人的7个子女终于解开了心结、认识到错误,达成新的赡养调解协议。(6月2日《北方新报》)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动物尚能如此,人怎么可以置生病的九旬父亲于不顾呢?等到父亲心灰意冷无可奈何拿出法律武器时,法官前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时,才愿意每年拿出2000或3000的赡养费和医疗费。作为子女,没有主动去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等到法官出面才尽孝,不仅辜负了父亲的养育之恩,也违背了基本的道德。
类似丢人的子女并不少见,“啃老族“的现象还没有消失,最近“甩老族”又频繁进入人们的视野,将老人送进养老机构,支付一段时间的费用之后,就不管不问了,这样的子女有一个共同的称呼——“甩老族”。更有甚者,居然因为和父母一言不合就使用暴力,近日,重庆一男子因为母亲不给自己更换豪车,遭到拒绝后,竟挥拳打母亲,并将母亲的手臂、胳膊抓出血。
这些不孝的子女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春秋时期,有个叫颍考叔的小官去见郑庄公,郑庄公赏赐他饭食,他把肉片带回家给他的老母亲吃,自己却不舍得吃。在物质如此匮乏,生活如此清贫的年代,颍考叔仍然不忘自己的老母亲,将难以吃到的肉食包好藏在袖内,带回去给常年吃野菜的母亲开荤。反观这不主动赡养老父母的7个儿女,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没有让90多岁的父亲享受天伦之乐,安享晚年,没有尽到为人子女的义务和责任。
只有道德的制约不能杜绝此类现象,还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016年4月22日,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清太坪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该镇村民陈某执行逮捕,因其拒不赡养亲生母亲、涉嫌遗弃罪,将受到法律严惩。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父母给予我们生命,为人子女就应该积极主动地孝顺父母,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父母保障,不要等到被法官劝后才去尽孝,不要等到父母过世后才幡然悔悟。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