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上海的法院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起诉,做出相关判决,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养老机构探望。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4月7日《新闻晨报》)
从2013年7月1日起,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明确要求“年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样的规定,虽然引发不小的争议,但也有其可取之处。毕竟,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的比例达到49.7%,农村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也达到38.3%。透过这样的现实来看,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对老人的关怀,除了物质关怀之外,还应该有精神关怀。
置于这样的大背景下,《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子女要经常探望老人,若是子女不探望且屡教不改,则可能会被信用平台收录,成为当事人的信用污点,并会对其的工作与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上海方面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其善意初衷,也是无法否认的;但其做法本身,还是值得商榷的。毕竟,“信用系统”不是一个筐,不能什么都往里面装。即便要“装”,也应广泛征求民意,由民众说了算,而不能由权力说了算。
从过往的经验来看,父母状告子女的有没有?有!但少得不得了,而且都是子女特别过分的。但从现实来看,极端的案例终究只是极个别,多数的人都是普通人,都懂得“血浓于水”的道理,都知道要“常回家看看”的常识。那么一般的父母,又怎会不理解子女的苦衷呢?又怎么忍心把子女告到法庭上呢?又怎么忍心子女的信用受到影响呢?就此分析可知,这样的条例本身,最终很有可能沦为纸上规定,徒具观赏价值。
对于多数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子女而言,是“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生活上的压力、经济上的负担等现实问题,都是可以克服的,但时间呢?却往往是捉襟见肘的。每每此时,探亲假便会被不少人提及——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指出,探亲假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种休假权利。至于探亲假的天数,则达到45天。这就是说,若是有探亲假,“常回家看看”似乎便不是什么难事!
因而,督促子女回家靠信用不如靠探亲假。要解决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的问题,就要抓住核心,而核心之一就是假期的问题。如果没有足够的假期,即便法律规定不常回家看看入刑,也未必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这就是说,真正要解决“子女不常回家看看”这个难题,还应从落实探亲假开始。唯有如此,让子女们“常回家看看”才不至于是黄粱美梦。(龙敏飞)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