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9点左右,一声巨响打破了湖北省黄沙铺镇新民村的宁静。村里一座建于清代的危房民宅轰然倒塌,也“带走”了独居老人阮家国。“真的是太惨了,有儿有女的人,最后落得这样一个下场,实在让人寒心”。距离事发现场不足200米,就是其儿子家近百平方米的大瓦房……(5月17日《京华时报》)
对阮家国老人的意外死亡,村民们感到无比痛心,同时又觉得非常无奈。上世纪70年代,阮家国在水库工地上干活时落下残疾。因为家里困难,盲人妻子“和别人好上了”,两个女儿均已出嫁,儿子常年在外打工,阮家国被“遗弃”在危房老宅里,“他腿脚不方便,一般很少出门”,直到意外砸死。阮家国老人憾然离世,触痛了子女尽孝之伤,事件对当下农村独居老人赡养问题具有警示意义。
阮家国确实生活困难,但因为有儿有女,所以按照相关规定,阮家国根本不可能享受“五保户”待遇。鉴于阮家的实际情况,村里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给阮家国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可以领100多元的补助。新民村村支部书记阮英豪说:“村里能做的都做了,毕竟他的儿子是有劳动能力的,这是他的家事,村里也不好多说什么,除此之外也没什么好办法。”应该说,村里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为救助阮家国已经尽力了。
但无论如何,阮家国不应该落得如此下场。“他儿子在广东打工,按理来说,给父母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到了事件的实质。再退一步说,阮家国的儿子即便不能给父亲富足的生活,但是把父亲接出危房总是做得到的,也不至于让老父亲被活活砸死。
可见,贫穷不是问题,子女们不孝是祸根。早在2005年前后,阮家国的儿子阮国流就在村北靠近小学校的路边建起了两幢总面积近百平方米的砖瓦房,新房与危房老宅距离不足200米,而且他常年在外地打工,又一直未能婚娶,他为什么就不能把老父亲接到新房来居住呢?就不说接过来尽子女孝道了,与老人同住的话,起码能替自己看家护院守财产吧?一举多得嘛,何乐而不为呢?
据报道,为了动员阮家国搬出危房,保证其生命安全,村里也费不少心思,但阮家国本人表示,自己的儿子没有结婚,并不想搬到儿子家中。同时,其儿子也没有想把自己的父亲接到家里的强烈意愿。从中,人们不难看出,阮家国坚持留居危房老宅里,也是一种很无奈的选择,关键因素恐怕还是儿子没有接收他的“强烈愿望”,或者说压根儿就不同意,宁可空着也不让他住。老人留住危房老宅表明,他是宁可自己吃苦,也不让儿子为难,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尽管子女不孝的原由是复杂的,这里固然有传统思想观念作祟、农村经济不发达、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基层组织作用不明显等因素,但值得关注的一个新动象是,随着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尤其是在各级政府实行精准扶贫,扶贫攻坚工作力度空前加大的背景之下,也在一部分年轻人中间滋生了“我不尽孝政府会替我承担”的盲目依赖思想,他们总想把赡养老人的“包袱”甩给政府扛,自己躲清静、图享乐,漠视了赡养义务。
必须肯定,尽管政府不会放弃自己的责任,又有相关政策措施的支持保障,可以保障农村独居老人基本生存需要,但是确保他们日常生活的幸福与安全问题,决不可能是仅仅依靠政府就能解决的好的。在老人赡养问题上,家庭仍然是主力,子女依旧是中坚力量,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其中包括物质上的、精神上的、心理上的关怀与照料。只有在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才能让阮家国的悲剧不再发生。
政府扶贫力度再大,子女也不该撂挑子。的确,赡养老人是家事,更是子女们的事。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这说明,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美德传承,还是法律义务,是品德培育,也是法治强化。为人子女者,应恪守孝道,承担义务,亲力亲为,尽心尽力,完全彻底,问心无愧,终身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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