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影响信用”了,子女就能“常回家”?

2016年04月08日 13:02   来源:光明网   朱四倍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4月7日《新闻晨报》)

  子女不仅要“常回家看看”,而且要到养老机构探望——“常去院看看”,否则,就有可能影响自身信用,进而对工作与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该如何审视?当动用种种手段来引导或者说是变相强制子女从物质和精神赡养老人时,隐藏其中的怪异味道恐怕即非当事人也能体会到吧?

  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子女“常回家看看”出现了两种声音,反对者认为,将不具操作性的道德义务入法,大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赞成者称,伦理道德的要求无关法律效力,也无损法律的权威性,而更多体现了法律的指引、教育作用。这或许都是理论层次的争议,但我们面对的真实问题是从“入法”当“影响信用”真的就能让子女“常去院看看”吗?如果达不到理想的期待效果,所有的争议都是一种虚无,了无价值和意义。

  有调查显示,七成市民表示“工作忙没时间”难以做到“常回家看看”,相关政府部门认为,有关“经常看望和问候老人”界定和执行的难度较大,相关的休假等配套性措施出台很关键,否则新规也只是一纸空文。正因为如此,无论政策和法规描绘一个多么诱人的场景,如果不能落地,不能激励和惩罚并重的话,那么,无论是否影响信用,恐怕都是单方面的想象。

  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韦斯将老年人的孤独分为情感性孤独和社会性孤独两类。情感性孤独是指缺乏家庭成员间的交流,社会性孤独是指缺乏朋友间的交流。现代社会特别是现代城市社会是陌生人的社会,又是年轻人主导的社会,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是相对不足的。而就我国来说,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和子女的社会流动,空巢家庭越来越多。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的指向就在于此。

  不过,从文化角度来说,精神赡养是一个孝道能否得到继承的问题,但是,在经济层面是一个成本问题。养老的时间、机会和心理成本上升是竞争性社会带来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激烈的社会竞争赋予人们只争朝夕的使命感,成功机会稍纵即逝。在老人身上投入的时间、精力越多,就越可能错过机遇,在工作和事业上遭受损失。因此,在竞争越激烈的条件下,子女就越难以很好地处理个人事业与老人精神赡养的关系。这在独生子女身上更容易观察到。社会竞争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体并不享有特权,可对父母精神赡养却又要求他们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一旦这样做了,就不可避免地处于不利地位,甚至被淘汰出局。也就是说,作为个体,很有可能为了应对事业和竞争的压力而放弃自身的责任,对此,是简单的一句“影响信用”可以解决的吗?

  事实上,仅仅局限于家庭的范围来理解精神蟾养是不全面的。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满足不仅来自家庭成员的支持,也来自社会成员、社会机构的支持。在强调个体责任的同时,着力消除养老“空心化”征兆,配以社会支持措施和法律手段,才能让子女“常回家看看”!

  “子女不回家”影响信用不只是信用命题,而是关乎社会文明与和谐运行的深层次命题。(朱四倍)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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