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自由应当有,骚扰他人不能容

2016年06月03日 07:45   来源:红网   徐云鹏

  最近,上海的一位毛先生遇到这样的烦心事:他的手机每隔五六秒就会拨进一次电话,每次来不及接听,对方就挂断。一天下来,手机能累计显示近万个未接来电,在这种狂轰滥炸之下,他几乎无法用手机正常的接打电话,工作生活饱受干扰。为此,他向运营商、公安部门多方求助,运营商给出的答复是:“主叫方有通信自由,不好去拦”。(6月2日中国广播网)

  显然,各方都在推卸管理责任。可以这么讲,如果说相关部门“拦不了”“管不了”的答复令人心寒的话,那么运营商称“主叫方有通信自由,不好去拦”这种任其侵犯被骚扰人正常生活权利的态度,只能叫人彻底绝望,只好选择与手机告别了。

  我们有必要首先弄清什么叫通信自由?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信包括信件、电报、电话在内的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调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同时,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都对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行为作出了惩罚规定。

  但是,法律保护通信自由的前提,应该是遵纪守法。也就是说,骚扰人有通信自由,用户也有通信自由和正常生活的权利。简单地保护骚扰者的通信自由,无疑就是对被骚扰人通信自由和正常生活权利的无情蔑视和粗暴践踏,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而且这也不是通信自由的本义。

  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本身就包含着限制。站在社会学角度上看,自由就是在不妨碍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只要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事情,个人有权决定自己如何去做。而与他人相关联的事情,就必须服从不侵害的原则。不侵害他人的行为属于善行,才是自由的行为,而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恶行,是不自由的行为。一个正常的社会应当依法扬善抑恶,并通过赏罚归正人们的思想,限制相互侵害行为的发生,保护个人自由的权利。从法律法规上讲,自由首先是遵纪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义在于,平等地保护,平等地惩戒,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否则,就是对法制的亵渎。

  同时,运营商应当恪尽管理责任。经验教训一再告诉人们,管住电信诈骗,首先要把好电信关口,堵住源头漏洞。人们也有理由相信,凭借几大运营商的科技实力,完全有能力鉴别、有手段筛选出什么是恶意呼叫,什么是诈骗短信,遏制其横行。可是,他们都“拦不了”“管不了”。百度一下“骚扰电话”找到相关结果约5750000个,显然,骚扰电话不是个别现象。谁是这些骚扰电话幕后的推手?央视“3·15晚会”曾曝光过中国移动、中国铁通等运营商在为骚扰电话提供各种支持,甚至给假10086、假110之类的诈骗电话一路开绿灯。运营商的良心黑了,遭殃的自然是广大用户。

  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举报渠道是世界各国打击电信诈骗的重要基础,管住电信诈骗必须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三管齐下”,才会有效果。2008年,法国多家电信运营企业组成的电信运营商联盟,就在政府支持下建立了跨运营商的专门举报平台。消费者一旦收到垃圾短信或疑似诈骗短信,可立即将内容转发至这个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举报平台会通知运营商对不法分子进行警告,严重时将案件转交法国国家警察下属的打击电信犯罪总署处理,从而较好地遏制了垃圾短信。

  说到底,让恶意呼叫、垃圾短信或诈骗短信等歇业不再扰人骗人,运营商、银行和公安等相关部门企业都必须精业敬业,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做自己应做的事情,而不是一推六二五、撒手不管。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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