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误判坐冤狱,时间自由钱能抵?

2016年05月17日 09:33   来源:中国江苏网   李军润

  23年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于纵火,陈满被逮捕入狱,从死缓到申诉一路坎坷;23年后,再审改判,陈满无罪释放。今天,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万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5月13日中青在线)

  纵观中国现代史,冤案事件数不胜数。佘祥林被怨11年;聂树斌被怨10年已被执行死刑;滕兴善被怨16年已被执行死刑;王树红被怨10个月,不同的是,从看守所被送回时他已是遍体鳞伤、被鉴定为7级伤残等等。首先大家应该知道法院是什么?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而以上各类事件说明我国部分法院的执法存在一定问题,不能够做到真正的维护公平正义。如想冤案事件不在发生,各地执法部门应该更加严肃认真的处理案件,不要为了尽快结案而误罚误判,既毁了被冤者的人生,也毁了一个家庭的幸福。

  有首歌唱得好“时光一逝永不回,往事只能回味。”可是对于坐了18年冤狱的刘吉强怎么可能值得回味呢?在采访中刘吉强这样说道:“这18年失去最珍贵的是青春,这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最遗憾的是,我出来了,父亲却没了。”

  没错,青春代表了我们的时间和自由。有句俗语妇孺皆知,“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我们可以用我们的时间来赚金钱,可是金钱能够买来时间么?那是不可能的。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时间都是公平的,但是空间不一样,一旦被人占用那你就不再可能拥有。而对于被冤者来说,两者有什么区别么?被冤者被执法机构误判,将不再享有时间的“公平权”,自己的时间被生生“活吞”不在任由自己支配。自由又是什么?自由是人类可以自我支配,凭自由意志而行,并未自身的行为负责。罗曼·罗兰曾说过“自由向来都是一切财富中最昂贵的财富。”可是坐在监狱中的被冤者来说有何自由可言呢?执法机构的误判不仅剥夺了他们的自由,也剥夺了他们最昂贵的财富。每天面对着高高的围墙,狭小漆黑的屋子,被冤者被迫变为了法律的“奴隶”,被迫去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

  事实的真相永远只有一个,执法机构应该从各类冤案事件中吸取教训,做到认真、仔细、负责做出最公正最公平的判罚。这样不仅使我们国家更加的公平公正,也保护了那些被冤枉者,能够获得清白自由之身以及家庭的完整幸福。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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