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师生恋”不如破导师“强权”

2016年06月01日 11:13   来源:东方网   蒋萌

  关于高校师生的桃色新闻不时出现,一些案例还夹杂着交易乃至胁迫色彩,引发社会关注反思。有高校教授就此撰文提出,应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高校师生恋。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是一种操守性自律,即便在没有相关法条的古代,一些人也会恪守这一德行底线。与此对应的是,就算如今的法律规章越来越完善,以身试法的人却不少见。简言之,法规不是万能的。

  就高校师生恋而言,如果真的出台规定禁止,一方面可能会遭遇思想愈发自由的人们的反感吐槽,另一方面是否具有严格的约束性也要打上问号。比如,近日华东理工大学一名研究生命丧在其导师投资的工厂。涉事学校赶紧说,早就规定不许教师在校外企业进行实质性兼职,也不能作为法人开办公司,涉事教师做这种事,是瞒着学校的。照此来看,如果大学明令禁止师生恋,谁能保证师生不会发生“地下情”?校方能否“洞悉一切”,还是出事就说“不明真相”?

  确保师生关系健康有序,核心应是关注老师与学生在地位与心智上的不平等,警惕在师生之间掺杂不应有的利益与利害关系。此外,高校缺乏教师伦理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导师可以用各种标准评价学生,学生评价老师的渠道却很少,且难以被重视。除非闹出大丑闻,很少有学校会对师德溃败行径作出处理。个别学校甚至对自认为不大的问题“掩盖子”,导致一些无良导师有恃无恐。

  有鉴于此,高校必须严防某些老师以学分评价、论文通过、学位授予等为要挟让学生付出“学习以外的代价”。高校应成立教师伦理委员会,调查评估老师可能存在的“无德”行径,赋予学生向老师的“越轨”要求说不的权利。必须指出,所谓学术伦理与道德,不光涉及抄袭与造假,更应包括导师授业的纯粹性以及对学生应有权益的尊重。大学生或许还不成熟,但学校不能陷入“试图包办却根本办不了”的尴尬。学校与社会应提供权益性、框架性的保障,选择权与成长还要交给成年学生自己。

  有操行有道德的老师应当明白,关心爱护学生不等于师生之间没有基本界限。退一步说,就算未婚老师与学生相互产生好感,老师一方也应主动与学生保持距离。这不光是为了“避嫌”,更是因为未走入社会的学生在情感与职场上还存在诸多不成熟与不确定性,相对成熟的老师不能只图一时之快、随着性子来。如果师生之间真的有缘又有分,待到学生毕业、工作与生活相对稳定后,双方再正式交往不迟。真正的感情需要时间来检验,师生之间不该陷入激情过后两败俱伤。

  禁止高校师生恋,支持师生自由恋,都有过犹不及之嫌。条文法规未必能够厘清感情的是非对错,对“瓜田李下”的评判则存在于世道人心中。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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