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科创22条”有何不同特点

2016年05月31日 10:54   来源:解放日报   

  ■陈强 蒋志文

  5月25日,是上海《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颁布一周年的日子。而就在日前,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这一指导深圳科技创新的纲领性文件,恰好也是22条。同为引领科技创新的地方纲领性文件,沪深“科创22条”有什么不同吗?

  三个方面差异

  在理念方面,深圳求“专”而上海谋“全”。如果把促进科技创新看成一项系统工程的话,推动系统运转的归根结底是人、财、物等要素。“深圳22条”在如何用好财政资金方面着墨颇多。针对科研人员绩效支出比例、新兴科研机构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国有企业创新投入等方面,密集地提出了十多项量化指标。其中,“深圳22条”中科技计划项目劳务费比例、人员绩效支出比例等量化指标,明显比上海现有政策要高。

  相较而言,“上海22条”涵盖内容更为全面。在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优化重大科技创新布局等方面,提出的措施内容更丰富细致。这符合上海高水平科研院所和科技人才集聚、金融高地资源优势明显,以及战略性产业“土壤肥沃”等禀赋特点。

  在推进重点方面,深圳求“效”而上海谋“人”。对比两部“22条”,可以明显感到发力点有所不同。“深圳22条”显露出“不惜重金”促进科技创新的决心。文件中所列22个量化指标中,有超过一半直接或间接涉及财政资金的投入管理。从中可以明显感觉到,深圳市政府通过财政使用“提效”,来推动科技创新“增效”的决心。

  例如,除了企业研发加计扣除外,深圳还额外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事后支持。再如,“深圳22条”中还提出,将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率放宽至5%。此外,深圳还将对以著名科学家牵头组建的科学实验室、海外高层次人才等各类主体创办的新型科研机构,提供最高1亿元的资助。

  相对而言,“上海22条”在扶持科创人才方面的举措更多。针对高层次科技及创业人才,上海提出可以将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由7年缩短为2至5年,以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同时,针对相当一部分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问题,“上海22条”提出“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创业孵化期3至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了实际激励效果。

  在实施风格方面,深圳求“快”而上海谋“稳”。“深圳22条”中不仅指标多,而且目标大多定得很高,并要求各相关部门在1个月内制定或完善具体配套实施办法、操作规程。这既体现深圳“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劲头和自信,也反映了希望取得成效的迫切心情。

  相比之下,早一年出台的“上海22条”显得相对稳健,只审慎提出了5个量化指标。在近一年中,上海市各委办局先后出台15项具体配套实施意见; 各区县政府也积极响应,推出了诸如闵行区“人才发展21条意见”、杨浦区“人才工作16条意见”等配套落实政策。

  三点有益启示

  深圳、上海两地本身存在巨大差异,各自的“22条”有很多不同点可以理解。但从积极角度看,“深圳22条”可以给上海建设科创中心带来一些有益启示。

  首先,深圳推进科创的着力点在于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主要通过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专项资助、新型科研载体构建等方面投入力度,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来推动科创发展。“力出一孔,利出一孔”,深圳将政府财政之力聚焦于科技创新这一孔之上,集聚大量科创人才和科研载体,赢得了发展新动力。

  其次,在促进科创力度上,深圳同样值得学习。2015年,上海GDP绝对数量依旧领跑,但深圳的人均GDP、地均GDP及GDP增幅均显示强劲势头。在政府科技支出方面,2015年上海以135.3亿元将深圳的67.6亿元支出远远甩在身后。但2016年,深圳将科技预算支出猛增至118亿元,增幅达到令人咋舌的75%。正是这惊人的财政支持力度,给了深圳足够底气来实现“22条”中的诸多量化指标。

  最后,在科创资源开发思路上,深圳更多聚焦于吸引外部资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同于上海拥有大量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和金融资本等丰厚资源,深圳正经历“从无到有”的过程。为了最大限度压缩这一过程的时间,“深圳22条”通过大量优惠措施积极吸引人才、机构和金融资本扎根。对上海来说,培育和发展本地科创人才和科研机构之时,也应当更为重视吸引外来资源。

  (作者分别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师)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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