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死者李鹏是华东理工大学研二的学生。李鹏的导师张建雨持有事发工厂的股份。李鹏家人及同学介绍,张建雨在上海、浙江等地投资有多家工厂,之前,他曾多次安排学生在这些工厂进行商业研究或实习。李鹏的家人及同学质疑,张建雨涉嫌安排李鹏进行中试放大实验,这或是导致事发的原因。目前,张建雨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5月29日《新京报》)
一桩安全事故,因为研二学生死亡,因为导师参股工厂,而显出不一样的味道。显然,舆论关注的焦点,已经不只是安全事故本身,而是导师与学生的“不正常雇佣关系”——导师是商人老板,学生是廉价劳动力。传统的师生情谊,俨然已被解读成了赤裸裸的剥削与压迫:学生为了正常毕业,必须接受导师的剥削,给导师干活只能拿微薄的补贴,辛苦写的论文导师永远是第一作者……凡此种种,各种声讨不断。
可是,如果我们就事论事,这起安全事故从目前已有披露信息看,应该只是一个意外。硬要从悲剧结果引申到大学师生关系的讨论,已是一种有倾向性的阐释。死者家属做怎样的引申解读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媒体舆论在未做详细调查的情况下,如此鲁莽地将一个大学导师,简单定性为十恶不赦的坏蛋,未免过于轻率和浮躁。这个导师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缺少调查的不完整报道,谈不上客观公正。
更何况,在任何人群中,总会有奇葩,导师群体也不会例外。以个别奇葩来否定整个群体,其实没有意义。抛开个案来讨论,被学生喊为老板的导师的确不少,很多导师在校外都有项目甚至企业,学生常常被安排做一些“与专业无关”的事情,导师给学生发的肯定也不是工资,而只是象征性的几百元补贴,那么,这些是否构成“剥削”呢?这样的导师是否不务正业呢?这其实涉及两个问题:导师是不是只能在校内搞教学和研究?师生关系该如何定性?
第一个问题,国家相关政策其实已经回答了。专家教授要做的不只是校园内的死学问,而是要努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产品和服务。教授走出校园,以合适的方式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很普遍的,要求教授“安于贫穷”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极大的人才浪费。尤其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大学教授合法参与企业运作,应该是被允许的。这与学校对教授的相关考核并不矛盾,如果某个教授对教学很不负责,不能完成教学任务或者学生评价一直很差,学校完全可以不再续聘。
第二个问题,我觉得可以参考一下传统的师徒关系来思考。过去,徒弟在出师之前,是师傅的免费劳动力,在缺乏职业教育的年代,这样的制度安排繁荣了民间经济,给三百六十行培养了一代又一代人才。导师与学生的关系与传统的师徒关系当然不同,但在某些方面又有相似之处。相比各种死板的规定,导师对自身项目的负责,其实也就是对参与项目的学生负责;这更有可能符合学生的利益,学生更有可能接触到真东西。只要学生不将读研与打工等同,就不会有“被剥削”之感,因为读研的目的,本就不是为了边读边挣钱。
想想你自己,再看看周遭的人群,不要把大学教授想象成视金钱如粪土的道德圣人,也不要把大学教授脸谱化为“剥削”学生的坏蛋,我觉得这是最起码的理性态度。(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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