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允许警察权力滥用

2016年05月27日 07:53   来源:法制日报   邢 捷

  公安执法规范化,就是要把整个执法行为纳入到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使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近日,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被提上议事日程,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公安执法规范化就是公安执法所确定及应遵从的标准。规范是丈量行为的标尺。公安执法规范化,就是要把整个执法行为纳入到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使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是要用制度规范来制约权力,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培养执法者良好的行为习惯。

  回顾过去,自2008年以来,公安部党委就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三项建设”之中,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真正付诸实践,随后又推出系列措施不断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果。此次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现了中央领导对此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

  是什么原因使得公安执法规范化问题获得如此多的关注?这主要是基于公安机关的执法相对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所具有的特点及公安执法的现实状况。一般认为,公安执法是公安机关基于法定职权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就其特点而言,公安执法具有法律所赋予的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所不具有的强制力,包括在一定情况下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利。当这种强制力直接作用于相对人,即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要影响。现实中,公安执法“点多、线长、面广”,日常执法与社会民众的关系非常密切,最经常、最广泛地涉及相对人的利益,这也就潜藏着对相对人合法权益构成侵害的危险性。事实上,由于公安机关执法中的个别不规范情况,也的确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害。究其原因,包括执法理念上的滞后、依法履职能力的欠缺、工作责任心不强、执法管理存在漏洞、执法制度不健全等等。

  如何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并不断深化?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精神,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下大功夫培养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更新公安执法理念。公安执法理念是公安民警关于执法的思想、观念或信念。它的确立对于公安执法行为具有明确的导引作用。它是一种高层次的执法意识,融合了关于公安性质、职责、权力、功能、政策、策略等一系列问题的思想认识、心理态度和价值取向。尊重保障人权,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是公安执法的价值取向。执法为民则是对公安执法理念的高度概括。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在执法时应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遵守法律明文规定,不对相对人实施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在法律范围内公安执法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与实现的目的之间应具有妥当性、均衡性,同时坚持以最小损害方式进行。

  二是要认真梳理公安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对照公安机关职责,将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每个执法岗位、每个执法环节,使每一位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都有着明确的指引。同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三是就执法主体的规范而言,要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

  四是改革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例如改革受案立案制度,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等。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合理设置法治环境下的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权力清单。

  五是要坚持执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执法依据、执法过程(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等,能公开的要最大限度地公开,从而有利于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是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将公安民警的入警培训、执法专业训练、晋升培训及知识更新与发展培训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使培训全面对接实战、全面融入实战,让公安民警理解掌握制定制度规范的初衷和具体要求,知道怎么做,为什么这么做,提高制度执行的自觉性。解决培训与实战脱节的问题,确保公安民警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