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勇鹏:马路乱象背后的公权缺位

2016年05月20日 09:46   来源:环球时报   

  在西方国家居住一段后回到国内,第一感受就是不敢开车,甚至不敢走路,因为几乎所有人都在争抢。相比之下,我们却看到加拿大森林大火中,十万人有序撤离,没有车违法占道,甚至无人按喇叭。

  难道发达国家人民的文明程度和道德素质真比中国人高那么多吗?依笔者的观察,依法治理的水平应该是造成这种差距的主要因素。人们的文明程度和公德素质,往往基于强有力的法度规训和对行为规则的长期内化。有了严谨的法规和严格的执法,才会逐渐塑造出良好的行为习惯,促成一种尊重规则的文化。

  拿交通来说,中国很多明显违法的行为,比如机动车压实线并道、转弯不打转向灯,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受到处罚。久而久之,人们自然不再把这些规则放在眼里。而在美国,不仅会车时开远光灯、争抢道路、雨天不开车灯这样的“轻微”违法都会受到严惩,连车内吸烟、儿童不使用安全座椅等我们一般认为不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都会遭到重罚。车窗抛物会接到高达2000美元的罚单、含酒精饮料必须放在后备箱且不能打开包装、进入路口前必须“左右左”看三次等法律,在我们看来几乎都可以算得上是“奇葩”条款了。所以表面上看起来是公民素质的问题,背后却是细致的法律和严格的执法在支撑。

  五一假期,笔者驾车回了趟老家河南,发现河南与北京社会秩序的落差跟北京与美国有得一拼。地级市相对好一些,与北上广没有质的差别,但秩序有些乱。到一些县城,基本已是无政府状态,市区主干道上行人、电动车与汽车摩肩接踵,车速根本不可能开到每小时10公里以上,也几乎见不到交警等执法人员的身影。天一黑,大街小巷都摆起夜市,地摊恨不能搭到马路中间。习惯在北京开车的笔者,最后只能向老乡看齐,毅然挤入滚滚人流。晚上睡觉都梦到电动车飞蛾扑火般撞过来。

  若说河南人民的素质和文明程度比北京或美国低很多,我自然不答应,但混乱无序的状况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首先应该反思的是一些基层政府的治理意识和执法水平。事实上,除了交通秩序,河南基层社会的一些方面都令我深感基层治理的失序。有的地方垃圾成堆、污水横流、道路残破不堪。到了一些乡村,几乎就是碎片化,农民只管自家院内,不少都面临垃圾围村的困境。部分村道几乎没有行道树,更没有公共绿地。除了省道,其他道路的总体状况也不容乐观。除了南水北调等大工程,一些基层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可以说是既失去集体主义时期的规划建设、公德教育成果,又未显示出当代村民自治的责任感和公共精神。这些症状都指向公共治理的缺位。

  当下人们常常指责中国的公权力太强了,但事实上公权在一些方面的软弱和缺位才是问题的根源。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公权在事前的失职失语恰恰是公权行使过程中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按照制度经济学理论,人们的集体行为需要制度引导,比如在一个十字路口相会时,如果有明确的规则确定哪一方优先通行,会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通行效率。但是这种规则必须要经常性地发挥作用,否则就降低了人们对行为结果的可预期性。当公权长期不严格执法时,一旦开始行使,常常会遇到习惯惰性的抵制,进而带来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冲突。比如深圳禁止电动车事件,政府严格执法当然有道理,可正是由于平时的执法松懈(以及公共交通产品供给不足),才使市民习惯于依赖电动车出行。这时警察突然在街头执法,不仅挑战市民的习惯,而且事实上侵犯其财产权。

  中国古代法家有“以法为教”之说,还指出“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故人多溺”,虽然说的是封建法规,但基本逻辑对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依然有价值。如果法律只被视为摆设,或因有钱、人多、关系硬而被选择性变通性执行,法律会失去应有的尊严,也导致对守法者的不公平,自然会在执法过程中引发诸多冲突。

  不仅河南,全国的政府都应意识到这一点,人民的守法意识是政府治理和执法水平的反映,公权力要想得到尊重,就必须经常性普遍性地行使,当然,前提是要符合法定程序且公开、公正、公平。(作者是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 )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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