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则消息引起网上热烈议论:
一是对民间操办红白喜事的花费标准,陕西省大荔县许庄镇中汉村制定了统一的标准:一桌酒席的费用不能超过300元,每瓶酒不能超过30元,每包烟不能超过10元,酒席只能2个热菜7个凉菜……如果违反该规定,将受到断水断电的惩戒。许庄镇政府也就此下发过文件。大荔县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称,对许庄镇红白喜事制度,目前全县正在逐步推广中。
另一桩是:四川省质监局推出川菜制作标准,对鱼香肉丝、回锅肉、麻婆豆腐等部分川菜的制作制定了精细的标准。例如,怪味鸡丝和红油鸡片,在原材料的选取上应取“饲龄为1年左右的公鸡肉”;大蒜烧鲢鱼,预处理时需要把鲢鱼“在210度的热油中炸至皮酥、色金黄”,大蒜“在130度的热油中炸至皮酥”等,其中,最引起热议的是鱼香肉丝要切成二粗丝,也就是“长10厘米、宽0.3厘米、高0.3厘米”。
这两件事反映的问题,是公权对私权任性的干涉,不当的干涉。
针对红白喜事盛行攀比和奢糜之风,试图通过制定规则来移风易俗,也有利于减轻百姓这方面的沉重经济负担,想法不能说错。但是,百姓的红白喜事,是百姓的私生活,百姓有自主权,只要不违法,公权是不应强制加以干涉的。对民间的攀比和奢糜之风,可以而且应当通过宣传教育加以引导,特别是应以官风的示范作用进行引导,但不可擅定法规加以禁止。“八项规定”等反腐倡廉的措施,是针对拥有公权力官员的,任意用以干预民间社会生活,既侵犯了普通百姓的个人权利,也模糊了反腐的焦点,损害了法规的严肃性。
至于推出川菜制作标准,如果说是为了保证“舌头上安全”,那倒是政府质监部门应尽的职责。然而,却是对本应由商家自已处理的菜肴原料、烹调方法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规定鱼香肉丝要切成“长10厘米、宽0.3厘米、高0.3厘米”,可谓是海外奇谈,引来不少网民讥讽:“没想到这么多年吃的鱼香肉丝都不达标“。菜品的标准化虽然可以减少餐饮消费引起的纠纷,但也就没有了“一菜一格,百菜百味”的丰美,没有了名店名厨的独创。制定这样的菜肴标准,是没事找事,也是公权对市场和经营者私权的强制干涉。
社会是多种利益结合体,需要公权的维持和调节,不过,没有国家法律授权,公权力不得进入私权利领域。而凡是没有法律禁止的,公民和私权个体则都可以为。陕西省许庄镇和四川省质监局的二项规定,侵犯了百姓和商家的自主权,是不当的。“治国就是治吏”,加强法治,首先是依法行政,为官不可不为,也不可任性乱为。
(责任编辑: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