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切莫无端干涉私权

2015年09月24日 15:20   来源:东方网   沈栖

  大凡能识字断文者,都知晓这个“权”字。按政治社会学常识,“权”分两类:“公权”(又称“公权力”)和“私权”(又称“私权利”),前者为政府所有,后者为公民所有。“公权”当有管理的职能,但按政治文明论,“公权”理应更多地践履服务职责,而“私权”则强调保障,不容受到“公权”的恣意践踏和侵害。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公权无端干涉私权的事儿还是不乏其例的。

  谓予不信,试举一例:四川省通江县政府日前发布了一个文件,全称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其规范的对象有二:一是国家公职人员,二是群众。倘说该县政府给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定下规矩,旨在“坚决制止巧立名目乱办滥办酒席的不正之风”,除了有反腐败的意涵外,还是教育引导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厉行节约、文明生活,那初衷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将这种规定用来约束普通百姓,那明显是县政府在用公权干涉群众的私权了。

  请看该文件对普通百姓的规定:“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钉门、立碑、过关、谢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连办寿酒也规定必须是“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试问:通江县政府依凭哪门子法律对普通百姓喜遇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等,家眷友朋不得“操办酒宴”?又依凭哪门子法律给操办寿酒划定了“70周岁”这么一个分界线?——全凭县政府一张嘴定乾坤!它堪称公权无端干涉私权的典型标本!

  上世纪初,我国先觉者严复将西方学者(如卢梭)的“天赋人权”说译为“群己权界”论,即:“群”(社会公域)和“己”(个人私域)亟须明确界限。严复云:“使小己与国群,各事其所有事,则二者权力之分界,亦易明也。”公域关涉权力,私域关涉权利;公权关乎民主,私权关乎自由。这些论述迄今已有百年历史,但依然凿凿有理,不可悖逆。对私权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百姓遇上诸如乔迁、满月之类的喜事,约三五友朋与家眷以酒宴的方式庆贺一番,何错之有?父母年岁高寿,即使在70周岁以下办了寿酒,又何罪之有?可以说,这是普通百姓选择某种生活方式的一种自由,他人(哪怕是县政府)是无权干涉的。

  当然,我们历来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它对普通百姓也是适用的。倘若办喜事过于奢靡、铺张,县政府出面劝阻、教育、引导也是不错的,但仅此而已,你无权下令:“一律不允许!”百姓花自己的钱(且这个钱是自己赚来的),图个高兴,图个痛快,县政府何必横加指责,无端干涉呢?我认为:每个人在享用私权时,只要把握好两条底线,即:不触犯法律(妨碍他人的权益),不有违道德(妨碍公共秩序),公权是决计不能对此干涉的。

  有学者极而言之:“依法治国说到底就是限制公权,保障私权”。“限制公权”的逻辑前提是首先要明确其边界,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决不可“有权即任性”,干出“一律不允许”群众遇上喜事操办酒宴的咄咄怪事。

(责任编辑: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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