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殴打、强迫脱衣拍裸照、故意伤害、持刀杀人……近期,各类青少年恶性暴力犯罪行为频频见诸于媒体。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尽管未成年人犯罪率在下降,但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趋势却在抬头。
青少年是社会的镜子。未成年人犯罪的暴力化与低龄化,不仅是对社会生态的简单模仿,也是社会戾气“沉降”的表现。而祸患常积于忽微,触刑的行为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从越来越常见的校园欺凌视频中不难看到,“青涩的邪恶”一旦潜滋暗长,就会逐渐酝酿更极端的暴力犯罪,也助长犯罪的低龄化。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12个省份的调查显示:2014年,在 14-18岁未成年人犯罪中,14周岁人群的比重已经达到20.11%;而在2001年,这一比例仅为12.3%。
“问题少年”的背后,总少不了“问题家庭”与“问题教育”。无论是学校的“主动放弃”或管束不当,还是家庭的过度宠爱或疏于管理,都容易让“小打小闹”演变成“不可承受之重”。另据统计,很大一部分未成年罪犯来自留守家庭。也就是说,“养不教”不仅仅是单个家庭的问题,也展现了整个时代的症结,需要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更好地解决。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事后矫正、惩治重要,但防患于未然更不可或缺。从2014年最高法院的一份说明来看,从2002年以来,经过教育、矫治,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2%左右,远低于全部罪犯的重新犯罪率。这意味着,规则教育的渗透、法制意识的灌输、行为规范的矫正,意义是显著的。而如果将法治教育前置于课堂与家庭,让法制的“戒尺”提早亮剑,对于扭转思想、约束行为,会更有裨益。今年年初,国务院公布公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之爱不缺位,对于减少犯罪太关键。也只有让每一个孩子都生活在爱的阳光下,才能减少“恶之花”的盛开。
呵护也是遏制。事实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感化总比惩罚更为重要。尽管有些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已经表现为熟练查阅法律、知悉不会入刑后再犯罪,这样的“精明老练”也让不少人感叹:保护未成年人不等于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确,区别对待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是法治的应有之义,该入刑重惩的就应当入刑重惩,但就总体而言,在保护中矫正——诸如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更好地教育、感化与挽救,也能更有效地减少再犯罪率。
应该说,遏制青少年犯罪的抓手在校园与家庭,但真正形成良性生态仍要全社会合力。去年,网信办下发通知,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暴力、血腥、色情、恐怖等违法视频及图片。在保护之余,这也是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模仿的屏障。从今年秋季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可以预见,当法律与规则“降低身段”与更低年龄层的学生互动,法治中国的地基将打得更深更牢。而在不少地区,检察机关已经常年送法进校,开展普法教育。这些举措都有利于加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治“防火墙”,形成全社会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遏制犯罪的法治力量。
全社会合力遏制“青涩的邪恶”,让青少年树立法治信仰。只有当知法守法深入青少年的内心并外化为行,未来的中国才会更阳光更强大。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