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称,内地山寨事物层出不穷,台湾南投著名景点妖怪村也“惨遭毒手”。江苏省常熟市出现了翻版妖怪村,村内场景布置与台湾妖怪村雷同。台湾妖怪村设计师拟提起诉讼。(5月17日参考消息网)
台湾南投著名景点妖怪村别具一格,个性鲜明,因而吸引了四方来客,只要到此一游之后,都有意犹未尽之感。
让人意外的是,国内也出现了妖怪村的翻版——江苏常熟境内的妖怪村几乎与台湾南投的妖怪村一模一样,到底谁真谁假,从时间先后上就可以判别出来。妖怪村被复制、被克隆、被山寨,“李鬼”已经现出了原形,虽然属于“家丑”,但是“打假”则是必须的,否则就毫无程序正义和法律保障可言。
台湾的妖怪村已经注册了商标,意味着其名称及其各种造型受到了法律保护,我们不能因为人家生意火爆,就可以随便复制“拿来”就用,因为旅游品牌同样也属于知识产权,果真需要设立这样的景点,完全可以与“产权方”取得联系,征得对方的同意,形成加盟或连锁,如此才是应有之义。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而最为关键的就是“创新”二字,如果一味炒冷饭,或者抄袭别人的东西、复制他人的模式,这不叫创新,而是典型的偷拿,毕竟人家开发的旅游项目早已付出了相当的成本。
因此,对于台湾妖怪村设计师准备提起诉讼,我一点不感到意外,不让翻版的妖怪村交足了“学费”,还会有其他人步其后尘,从某种程度上说,克隆“妖怪村”的人比妖怪更可怕,毕竟妖怪是虚化的、无形的,而这种公开模仿与造假则是看得见的,也是非常丑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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