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标注“唐僧肉”字样的小食品,号称“继承唐朝饮食文化”,但主要原料却是面粉、滑石粉、色素和防腐剂,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多项指标。昨日,制售“唐僧肉”的张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被铜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8月20日《彭城晚报》)
“唐僧肉”会有多美味,多滋补?这个无人能知道,因为除了西游记里的妖怪吃过,我等小百姓还真的没有这么个口福。但是,现实生活中,还真有人给民众提供了这么一个机会,只不过这样的“唐僧肉”吃了之后不仅不能长生不老,反而有碍身体健康。
食品问题无小事,这是一句铮铮之言。这样的表述里反映出的是有关部门应该有的担当。如果说,把我们的食品安全比作“唐僧”的话,有关部门就应该是保护“唐僧”西天取经的仨徒弟和白龙马,这质检、工商、卫生、市场这几个环节就是孙悟空、猪悟能、沙悟净和小白龙。只有这些人的齐心合力,捉妖除魔,才能确保“唐僧”的安全,才能确保食品的安全,才能确保百姓的安全。
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保护食品的部门却没有尽心尽责,才导致了“唐僧”成为了一块块被妖怪大快朵颐的肥肉。就这起“唐僧肉”案件而言,这个产品之所以能够销往徐州、山东等地,就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造成的。我们来看这条新闻透露出的几个细节:一者,这是一处小作坊;二者,这食品有包装袋;三者,销售到商店里;四者已经销售了40多万元的产品。就是这几个信息就够有关部门哑口无言的了。监管的时候小作坊成了空白地带吗?印刷企业承印的物品谁来监管?商店的最后一道关口咋看守的?
其实,这块“唐僧肉”也并不仅仅限于这个小食品,我们的生活中遭遇过众多版本的“唐僧肉”,比如奶粉版“唐僧肉”,比如老鼠版“唐僧肉”,比如毒生姜版“唐僧肉”,一个个问题食品之所以能够在众多监管部门的重重关口之下,长驱直入,突破城池,擒获“唐僧”,都是因为这些“取经人”擅离了岗位。这深受其害的消费者不就是那个被架上了大蒸笼的“唐僧肉”吗?
缘何会出现这样的事情,都是因为这些保护“唐僧”的取经人还没有脱离妖气,各自心里打着自己的小九九。这猴哥老是想着花果山的美,这猪弟弟老是想着高老庄的艳,这沙师弟也是牵挂着自己的流沙河,这白龙马也不思进取。在各个环节上,这些质检、工商、卫生、市场部门各人想着各人的小利益,没能形成联手的壮阔,自然也就没有了“双剑合璧”的法力无边了。
在本文的结尾处,我还想代被吃了的“唐僧”问一句:吃唐僧肉的时候,猴哥也跟着吃了吗?是不是八戒、老沙也是吃人嘴软拿人手段了呢?看来管好这些取经人要请如来佛亲自出马了,用岗位职责,用玩忽职守来办一办他们.......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