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随着驾考改革落地,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等16个试点市(州)开展小汽车自学直考试点。记者调查发现,试点启动一个月以来,已有一些报考者顺利通过所有科目考试拿到驾照。不过,由于地方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完善,有的试点城市一个月内仅有几十人报名。(京华时报5月13日)
让人非常期待能够带来驾照考试革命性改变和鲶鱼效应的驾照自考试点,不想实施一月有余,带给驾考市场的却是“静悄悄”的几无波澜,让人遗憾之余,更应该引起相关方面深刻思考的是这一制度改革初始的安排与布置等到底有没有问题、问题到底有多大。
据报道,此次试点的一些城市之所以驾照自考“遇冷”或者说“问的人多报的少”,归结起来主要存在着这样几个原因:一是驾考改车装置等费用高,甚至超过驾校学习考试的费用,自考意义大打折扣;二是一些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自学场地难约,比如基本的自学配套设施,如社会道路很难满足S形弯道、坡路起车等练习条件,也大大限制了自学驾考。
此外,自学驾考的一些条件要求过高,一般情况难以达到要求。比如按规定,自学人员须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这无疑都大大限制了很多人驾照自学考试的可能。
综合起来考虑,这凸显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驾照自学考试改革的前瞻性不够强,比如在自学驾考放开后,对自学驾考的费用、自学驾考一些条件的限制上,到底与现行的驾校培训考试能否形成有效比较优势,进而引发驾考的鲶鱼效应,估计不足、评估不够准确;二是在制定和推行自学驾考制度的同时,缺乏现实情况的精准评估,致使一些驾考在落地后,地方无法有效接准、落实,或者说地方在落实这一惠民亲民便民制度的时候,缺乏必要的真正落实诚意、决心和智慧,最后使得这一很好的制度仅仅成为“看起来很美”,但就是难以有效普惠。
这其实再次重审或者说启示我们的双重道理是:一方面,对改革政策的制定者而言,加快一些制度性改革,或改革措施尽快落地很有必要,但不能是简单的一改了之,而是要有前瞻性、科学性评估等,不但要让一些制度能够改的到位,更要考虑这一制度在现实中能够落实与否或多大程度上落实,避免一些制度在现实中的实施,与现有的制度比并有太大优势,形成实际上的难落实,或落实(实施)意义不大。
同时,为了确保一些改革的顺利和安全有效实施,对一些改革举措进行一些必要的条件限制也未尝不可,但要把握好度,不能因为条件的太过苛刻、繁杂,形成实际上的为改革新政戴上许多不必要的“枷锁”,造成改革措施的不易甚至难以落实,让改革举措自我打折扣。
另一方面,对地方来说,承接改革红利,不能“等靠要”,更不能面对改革红利“无为而治”,让改革政策“棚架”而惠民效力阙如,而是要针对改革制度制定或配套最有利于落实、让民众最有“获得感”的举措。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