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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直考落地,安全与权利如何平衡

2015年12月11日 10:48   来源:光明网   朱昌俊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今日公布。根据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意见》对驾考报名,驾校教学、驾照补办等流程均做了重大修改。(12月10日《人民日报》)

  最终版的《意见》相较于以前的征求意见稿显然有了直观的进步,在此前的几个关键问题上都有了明显的突破。如从学车、报名到考试的整套环节,可以完全绕开驾校这一此前被认为是驾照改革“拦路虎”的机构,直考有望真正名副其实,在整体上实现了此前公众的期待。但是规定出台,如何高效落地,却仍有工作要做。毕竟,驾照考试,关键就是要在于安全方面和考生的便利角度取得平衡。

  规定允许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这一规定为个人用私家车自学打开了一个口子。但问题在于,“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究竟该如何定义,如果要求过高,又会影响到直考的成本,而要求过低,则恐又会提升危险系数。所以,在具体标准的执行上,还需要拿捏好尺度。

  《意见》中要求在“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也即私家车自学。这个“有条件”,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就是指有充足的考场和练习场地。而规定提出国家将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会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考场。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若无硬性的规定,恐让人难以乐观。

  《意见》还提到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将倒查考试发证过程。这算是对于强化考试把关的回应,也有利于防止因为直考放行可能带来的学习要求的放松。但鉴于当前我国驾驶技术学习的现状来看,要真正提升道路驾驶安全,在既有的考试规则和教学要求下强化把关、杜绝作弊恐怕还不够。曾有文章就指出,较之于欧美国家的驾驶学习,我国操作方面的要求多,实际运作上技巧比较多,而国外安全行车的成分大,操作方面的要求少、技巧方面的少。所以,不妨对于驾照的教学和考试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更好的提升道路安全。

  此外,为直考驾照放行,与现存的一些交通法规仍存在矛盾冲突之处,需要协调好。众所周知,道法中虽然有“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的规定,然而道法实施条例中又明确要求“学习机动车驾驶必须使用教练车,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虽然暂时只是试点直考,但法律相关规定与此的矛盾之处,还是应该先予以化解。

  驾照直考是对于公民学车权利的一种顺应,也将有效的减少因驾校垄断驾考带来的弊端和不当的谋利。这意味着机动车驾驶培训真正向社会化方向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但驾照考试的底线仍在于安全,无论是培训过程,还是驾照的技术“含金量”,都不能放松安全之弦。而由驾校的统一培训到学员的自学自考,在学员权利与安全的平衡上,对于公共服务的要求其实是更高了。因此,驾照直考要安全的落地,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相关细节仍需在试点和实践中多多打磨并完善。(朱昌俊)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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