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米398元服务费是剪径劫财之举

2016年05月11日 07:02   来源:红网   桂全宝

  近日有网友发贴文称,坐经济舱从北京飞往温州,在机场帮同事拿行李坐了头等舱的摆渡车,需要额外收费,结果300米收费398元,有种“被宰”的感觉。消息扩散后,温州机场给他打了数个电话进行解释,并称机场属于高端服务场所,旅客可选择自愿消费。(5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

  近年来各地频曝“天价大虾”“天价湟鱼”“天价姜丝可乐”等天价商品事件,一次次刷新人们消费承受的极限。天价摆渡费曝光后,温州机场给出了三个辩解理由:一是机场服务不是公共服务,属于高端服务场所,旅客可以选择自愿消费;二是营业至今费用公开延续,每一位进出旅客均公平对待;三是当时已征得旅客同意支付该笔费用。乍看似乎收费公开透明,机场乘客愿打愿挨,收费合情合理,然而仔细分析,机场给出的理由不堪一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赋予了经营者对“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调节的定价自主权,同时又对自主定价进行了约束,“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不得弄虚作假”。这些条文表明,经营者自主定价,不得偏离生产经营成本,违背市场供需关系。

  根据《价格法》规定,温州空港尊易商务有限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有权对摆渡费自主定价,但定价不得偏离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温州机场的摆渡费:一是偏离了生产成本。300米的摆渡费加上贵宾室的服务费,无论如何也达不到398元;二是收费公开延续至今,并不能代表公众认同认可,其中不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可奈何”之人;三是顾客同意额外费用存在疑点。在陪同领导携带行李的情况下顾客碍于情面不大能表示质疑抗议,另外额外收费时顾客或许不清楚具体数额。综上分析,温州机场摆渡费虽然一直公开标价,并且征得顾客同意,但是自主定价偏离了《价格法》的明码实价的要求,涉嫌价格欺诈,与开山栽树剪径劫财别无二致。

  温州机场天价摆渡费之所以收费多年无人质疑,一是源于顾客维权艰难无可奈何的心理,二是源于当地物价部门的监管缺位。

  当前在消费者和商家的博弈中,消费者仍然是弱势群体。维权不能仅仅依靠消费者意识的觉醒,更多要靠职能部门主动履职作为。希望当地物价部门加强对机场商品和服务费用的价格监督和巡查,允许商家“自主定价”,但决不允许商家随心所欲“漫天要价”。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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