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凤山县原县委书记、河池市副市长黄德意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在百色市中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黄德意辩解道,“我在接受这些财物时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很多时候是我喝醉后接受。这些钱我主观上是不想要的,钱在我手上,我是后悔的,但碍于面子没有退给他们。”(5月4日《新京报》)
黄德意东窗事发,源于当地干部群众向巡视组反映了“一件事”和“一个人”。一件事是“县里花了5000万元画了两只鸟”,一个人就是指凤山县原县委书记、河池市副市长黄德意,在“凤凰壁画”项目中可能存在权钱交易问题。
巡视组根据问题线索对黄德意进行调查,发现其擅自做主,动用国家防治地质灾害资金5350万元,在出入县城的山壁上雕刻“凤凰壁画”,花费相当于县财政年收入的一半还多,但壁画项目实际造价仅为200多万元。
一个贫困县,耗资5000万在山壁上画了两只“鸟”,出手如此大方,实在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县委书记黄德意之所以如此起劲,不过是因为其中的“油水”很足。黄德意究竟捞了多少好处?仅被巡视组查实的就有“插手工程项目,利用土地出让谋私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21万余元等问题”。受贿521万,这在尚未脱贫的凤山县,绝对算得上一只“硕鼠”。
有些滑稽的是,站在被告席上的黄德意,竟然为自己辩解说“很多时候是我喝醉后接受”,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如此荒唐的理由,恐怕只有黄德意这种厚颜无耻的贪官说得出口。如果喝醉了酒受贿就是“并非主观故意”,那么,醉驾是不是不该入刑?醉酒强奸、杀人、放火是不是都该从轻处罚,甚至无罪释放呢?
肆无忌惮受贿,竟然以“醉酒”为自己辩护,黄德意也真是让人醉了。身为凤山县委书记、河池市副市长,黄德意“很多时候喝醉酒”受贿,至少说明了两点:其一,黄德意平时的心思根本就不是用在执政为民上,而是把主要精力用在了和商人们的应酬上。黄德意所热衷的,是和商人们勾肩搭背,眉来眼去,“执政为民”早已异化为“执政为钱”。其二,什么廉洁从政,什么群众观念,什么“八项规定”,在黄德意的醉醺醺的脑子里早就没了影子。
领导干部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黄德意成天忙着应酬,以至于“很多时候喝醉”受贿,哪有心思忙工作?又哪有时间静下心来学习理论?至于“政治定力”,就更是天方夜谭了。可以说,黄德意落得如今的下场,也是其自我放纵、咎由自取。
醉酒受贿,说到底还是黄德意本身对权力不够敬畏,“一把手”的权力缺少制约和监督,最终导致权力脱缰。黄德意动用5000万资金在山壁上画鸟,绝对算得上凤山县的一件大事,至少应该由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策。黄德意究竟有没有走集体决策的程序?不得而知。即便是走了集体讨论的程序,最终还是黄德意一言九鼎、一锤定音。“三重一大”制度必然成为一种摆设。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