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姜明因重婚、受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姜明反思称,自己一开始也很清廉,但因为婚外生子、无钱装修房子的经济压力,而慢慢接受了自己曾经反感的生活方式。(1月5日《检察日报》)
因为婚外生子需要钱、因为装修房子需要钱、因为经济压力,所以“慢慢接受了曾经反感的生活方式”……归结为一句话,因为需要钱,所以受贿。这种受贿理由有多扯淡?
落马贪官都能说出一大套腐败理由来。广州市协作办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继雄曾收受购物卡104万元,辩称,大部分用于逢年过节时慰问天河区的老领导了。还有儿子一出生就患有地中海贫血病,医药费压力大,不得不“想尽办法去捞钱”。四川省眉山市原副市长余治平落马后辩称,水至清则无鱼,如果我独树一帜,拒绝别人的好意,甚至上交贿款,不仅得罪人,还会被视为异类。而甘肃省庆城县原县委书记张畅钰的“受贿理由”最“高尚”:“如果我拒收,很有可能伤害了我们县民营企业家的自尊心,万一导致项目夭折,我岂不是成了人民的罪人?”等于说,他收受贿赂是为人民立了功!
“婚外生子、装修房子”可以成为受贿理由,那么,就算没有这些事,贪官们也会找出一些别的荒诞理由来受贿。腐败的理由其实相当简单,就是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如果权力缺少有效的外力约束,而权力者本人又自我约束无力,腐败基本就是一种宿命。如果捞钱是必然的,那么会因为什么原因而捞钱,则不过是偶然性问题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