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当村支书,谁在亵渎正义?(图)

2016年05月04日 11:26   来源:东方网   王甄言

  19年前,泾阳县公安局桥底派出所5名民警和2名临时工,将一个涉嫌偷羊的男子刑讯打死后,派出所除了教导员外,其他人员全被追责。4年间,案件经过两级3个法院5次判决(裁定),被告人从实刑改为缓刑,后又从缓刑改为实刑。6名被告人(一名联防队员在逃)分别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从再审判决作出的2001年11月至2015年12月,14年中,两名分别被判4年和3年有期徒刑的警察却一直未被收监。且其中一人竟然先后当选村主任、村支书。(5月3日《华商报》)

  这是一起严重且深度亵渎司法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案件,十分荒唐。一来咸阳中院在终审裁定后仅7天决定再审,在司法实践中罕见;二来其中2名嫌犯被判,却不收监;三来其中1名被告在逃,但14年来从未想到过要将其捉拿归案。这起荒唐的司法案件暴露相关司法人员对法律和制度毫无警畏之心,司法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松松垮垮,司法监督体系形同虚设。这是本案要吸取的深刻教训。

  其实,这些或许只是浅表问题,真正的深层次问题恐怕鲜为人知。目前,对该案的办案人员涉嫌渎职的行为,相关部门已经启动调查程序,相信不久就会有调查结果,并为公众揭开这起荒唐案件的背后的“内幕”,还原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应有的处分,给公众一个交代,给受害者家属一个说法,还受害者家属一个迟到的公平正义,吹散笼罩在司法公平正义之上的“渎职雾霾”。

  这起荒唐的司法案件戳中了两大社会痛点,严重损害司法形象和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曾几何时竟然如此荒唐,嫌犯炮制了冤案已经是一重大错误,接着是“罕见”的审判过程,然后有的嫌犯不追逃,司法公平正义坏到了何等程度,可想而知;更令人乍舌的是,有的嫌犯被法院判刑,竟然不收监,还入了党,先后当选了村主任、村支书,这是何等的讽刺,社会公平正义受伤到何等程度,无法言表。

  一个有案在身,且法院已经宣判的犯人竟然入了党,当选为村支书,暴露了相关部门对“犯人”入党身份审查走了过场,把犯人发成党员,并委以重任,真是天大的笑话。难道这不是给党抹黑吗?谁介绍“犯人”入党,谁负责审核把关,相关部门负责人难道不该为此事负责吗?如果这样,那么如何要求后来者严把入党的“关卡”?又怎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荒唐事件?又如何对后来者的荒唐行为追责呢?需要提醒的是,这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部分,不可儿戏。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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