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实施。对此媒体争相报道,党员干部和民营企业更是拍手称好,认为这是“一份厚礼”、“一场及时雨”、“一颗定心丸”。
这是一份很接地气的《意见》,重在解决问题,重在指导实践,全面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形成“亲”“清”社会环境、怎样监督等关键问题一目了然、明明白白,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理念落实在了可操作层面。
广东处在改革开放前沿,党员干部面临的考验和诱惑较多,政商关系一度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近年查办的大量案件显示,一些不法商人与腐败官员互“傍”互“益”,搞权钱交易,形成“利益共同体”,“隐蔽腐败链”,使政商关系走入了庸俗化、畸形化。这种政经关系虽然能形成表象上的繁荣,但是对民众、社会、市场和国家都贻害无穷。
随着反腐向纵深推进,一些官员则以政策、纪律为借口,谈商色变,“清”而不“亲”,对企业发展的支持服务避重就轻、漠不关心。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也把握不准尺度,在需要政府、干部支持时得不到帮助指导,感到一筹莫展。
很显然,上述两种政商关系都是极端的,不健康的。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政商关系迅速回归到正常轨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迫在眉睫,而出台相关指引规范也势在必行。
此次广东《意见》的出台,做足了前期调研,并向各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单位以及省工商联等67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委托省工商联向有代表性的24家非公企业和64家省商会协会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155家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有了这份指导性非常强的“明白纸”做参照,无论领导干部还是民营企业主,只要坦荡真诚地接触沟通,只要洁身自好、心中有戒、不含杂念地交往互动,广东的政商关系新生态环境将会大大改观。
古人云,“高飞之鸟,易死于食;深潭之鱼,易死于饵。”为官发财本应两道,官员要明白这一点,企业也要明白这一点。广东正在深化改革的大路上高歌前进,反腐败和经济建设不可偏废,还需要政商各界心怀“明白纸”,恪守规矩、坚定信念,携手共建。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