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亲”“清”定位新型政商关系

2016年04月28日 11:53   来源:人民日报   沈玮玮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成为一个敏感话题,处理好政商关系对于领导干部和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来说都是一种考验。许多领导干部出现腐败问题,都与不健康的政商关系有关。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一些领导干部又对民营企业家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从之前的“乱作为”变为现在的“不作为”,将民营企业家的许多正常诉求拒之门外。领导干部不理会民营企业发展的需求,不与民营企业家接触,并不是清廉的表现,实际上是懒政怠政,是一种失职行为。从长远看,这种做法只会寒了民营企业家的心,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之间或有不正当利益往来,或老死不相往来,都是不正常的现象。改变这种状况,关键是按照习近平同志的要求,以“亲”“清”定位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

  习近平同志用“亲”“清”两字来定位政商关系,揭示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不仅让政商双方在交往中都有规可依,更给领导干部如何跟民营企业家打交道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古往今来,官有官德,商有商道。商人天然趋利,而官员理应以加强治理、服务人民、维护公平正义为重。在官商各自的权责范围内,双方应该进行必要的接触,但要以“亲”“清”来规范这种接触。“亲”就是亲近,强调双方真诚交流;“清”就是清白,要求光明磊落,双方在内心都要有清正单纯的动机。

  对领导干部而言,“亲”要求时刻谨记舟水之喻,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关心民营企业的发展,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发展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要深刻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接续出台了一大批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干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谋划者、推动者,与民营企业家“亲”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这方面,没必要遮遮掩掩,更不应该对民营企业家不理不睬。但领导干部也要牢记,在保持“亲”的同时要注重“清”,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过程中必须坚持两袖清风,建立清白、纯洁的关系,不能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往来。

  对民营企业家来说,“亲”要求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以真情建言献策,满腔热情地支持地方发展,满腔热情地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清”则要求民营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在与领导干部交往中洁身自好,走正道,不搞“红顶商人”那一套。新型政商关系要求民营企业家树立正确义利观,不能见利忘义,不能为了赚钱搞旁门左道、歪门邪道。要十分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恪守“亲”“清”二字,建立新型政商关系,需要以制度来保障。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推行三个清单管理模式:用“权力清单”来明确政府的行为界限,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用“负面清单”来明确企业的经营范围,确保“法无禁止皆可为”;用“责任清单”来明确政府的市场监管范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这种方式明确了政府权力的界限,划定了政商权责的范围,激发了市场的活力。这样,“亲”就能保持合理尺度,“清”就有实质保证,有利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当然,制度要落到实处,还需要观念上的转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能把给民营企业的利好政策看成是恩赐,把义务当成权利,迫使民营企业通过利益输送才能办成合法合规的事,从而扭曲了政商关系。政商双方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领导干部要真心诚意,更好为企业服务;民营企业家要挺直腰杆,以坦荡荡的君子胸怀参与市场竞争。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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