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全透露,《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根据上位法授权,将“违反管理规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情形新增为可实施按日计罚的事项,并参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大幅提高罚款上限至一百万元,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扩大至所有环境保护领域。(4月21日中新网)
针对当前生态环境严峻形势,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增了按日计罚、停车整治、查封扣押、停止供电等一系列强化法律责任的措施,并大幅提高罚款上限至100万元,较好地克服了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弊端,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扩大至所有环境保护领域,可谓措施多多。从理论上来说,这些确实是督促企业认真治理达标排放的有力举措。但从长期的实践来看,我们治理各种违法行为,不缺少的是法律措施,而是缺少的执行力。
再好的措施,关键是执行。执行不好,再好的措施也变成纸上画的饼。被称为世上最严的环保法实施一年多来,真正被依法查处的在全国有几家,偶然有被处罚的又有几家被处罚到位的?一些典型污染案例大都是在出现群体事件后才被处理。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政绩观畸形,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对污染不仅怠于监管,甚至反对监管或明或暗保护污染。有的“保护牌”竟成了免查“挡箭牌”,而在其背后,则是违法排污、违法生产的大行其道。所以一些地方政府也就没有决心去真正落实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而环保部门又是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得“顾全大局”。所以,上海将污染处罚上限涨到100万元,如果没有真正查处污染的决定,那就是将上限上涨到1000万元,一个亿又有什么价值呢?
最重的处罚措施,更需要最强的执行力。要让环境污染罚款上限涨到100万元有成效,必须要建立科学的环境评价机制和官员政绩考核机制,对环境污染违法要零容忍,而地方政府也必须转变执政理念,官帽不仅要与环保绿色GDP直接挂钩,而且要把绿色GDP前置。对官员审计,不但要看经济等方面的成绩,更要看任期内地方环境保护如何,如保护和建设环境有力和效果明显的,可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相反,对于环境保护和建设不力的,不仅不予提拔,甚至降级乃至法办。另外,加大对环境监管不力现象的问责、处理力度。只有加大对相关部门的环境执法问责以及执法效率的问责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监管不力的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破解。只有动真碰硬,才能让环境污染罚款上涨到100万元震慑污染企业。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