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自动续期”无细则,应倾向对民有利

2016年04月19日 14:49   来源:燕赵晚报   王甄言

  这几天,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新华社记者就此向温州市国土局求证。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4月18日新华网)

  土地证到期了,要花钱续期,是这几天最牵动公众敏感神经的话题。因为每家每户都有房子,未来都面临着住房土地年限到期的问题,那么这个问题到底怎么解决,每个人心里都悬了一块石头。所以,公众对这个问题都十分关注,也希望国家能出台妥善政策,消除民意焦虑,好把心里悬着的石头放下来,过上安稳的生活。否则,有很多人恐怕睡不着觉。

  因为,有的人可能刚刚还清房贷,很快就要面临“缴费续期”,这简直要做终生房奴,这样生活压力太大了;有的人可能年龄大了,养老金不高,养老尚且成问题,更没有经济来源为房子续期,也不能为子女留下一笔房产,心里的失落感可想而知;有的人可能打算以房养老,可是翻开房产证一看,发现土地年限到期了,没法向银行抵押了,遑论以房养老?由此可见,房屋土地年限到期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一个事关民生的大问题。

  那么,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我认为,既然物权法没有规定“如何续期”,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基层国土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就要执行倾向有利于百姓的方案。按照对公权力执行“法无授权则禁止”、对私权利执行“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所谓“自动续期”,就不征收土地出让金,自行延期,即居民可以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且房屋自由交易不受影响。

  反过来说,在法律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政府无权就“自动续期”出台细则,更不能左手给右手授权,然后就理直气壮地向居民收取土地出让金。尤其基层政府没有制定政策的权力,只有执行政策的权力,那么基层国土部门更不能擅自给自己授权,搞拍脑袋决策,制定“自动续期”的“土政策”,既越权,又可能侵害居民的利益,造成的后果由谁负责?显然,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民众是不会轻易答应的。

  因此,对于土地年限到期一事,基层国土部门不可僭越法律和上级政府的权力行事,只能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到期的土地证实行“自动续期”,才符合依法治国原则,也才得民心。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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