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依宪施政的重要实践

2016年04月19日 08:00   来源:法制日报   任 进

  宪法与政府工作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才能保证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会议决定依法依纪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并决定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度监管。国务院的决定,依据的是宪法关于国务院职权的规定,即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门和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教科文卫等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这是国务院依宪施政的重要实践。

  国务院的职权主要源自宪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是国务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任务之一。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指出:“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

  依法治国所依之“法”,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首先是指宪法。强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同时,要依宪施政,有利于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领域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形成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有利于在宪法指导下,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廉洁政府。

  值得一提的是,本届国务院组建以来,先后九次决定取消和下放共八百多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并推动地方政府简政放权,这主要是基于国务院“规定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门的工作”和“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的宪法职权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方案》。国务院坚持依宪施政,才能保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取得重要成效。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根本依据,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基本遵循。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打包”修改法律,比如,提请授权决定在上海、天津、广东和福建等自贸区暂停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等,国务院还根据宪法和法律修改一大批行政法规,体现了国务院遵循宪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努力。

  根据宪法,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首先依宪法规定,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消除法外设权和设租寻租空间。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确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证监会开展试点。政府工作报告还明确提出,今年要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等,都要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其次,国务院严格执行宪法规定的工作责任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失职、渎职。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重大政策和改革举措、重大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履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明确部门分工,要求各牵头部门主动负责、全程负责、一抓到底,要求各级干部以“昼无为、夜难寐”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多次听取了督查工作和第三方评估汇报。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李克强总理说:“宪法是我们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从。”国务院坚持依宪施政的实践表明,宪法与政府工作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才能保证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人们可以期待,在宪法指导下,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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