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对参加宣誓人员范围、宣誓形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国务院依宪施政的新实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仅以立法形式将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而且还把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也纳入宪法宣誓主体的范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4月2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宪法宣誓仪式。刚获任命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巴特尔,跟诵誓词,成为宪法宣誓制度决定实施后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务院第一人。
国务院的职权主要源自宪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3月1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中外记者时说:“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努力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以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定:“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
三年多来,国务院遵循宪法规定的职权,坚持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做到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于宪于法有据。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指出:“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
宪法是包括国务院及其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内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重在国务院及其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思维和宪法使命感。但国务院行政机构不限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设立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还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的国家局等;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但国务院及其行政机构工作人员不限于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任命的选任制公务员,更多的是国务院任命的委任制公务员,如国务院任命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的国家局等机构的负责人以及由这些机构任命的工作人员;不仅有领导成员,而且还有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只有让所有政府及其机构的工作人员把宪法刻印在心上,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宪施政方能真正奏效。
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让政府工作人员在庄严的场合宣誓效忠宪法,有利于在其心中树立“宪法”这个最高法则,产生对宪法的信仰和崇尚,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国务院及其机构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在行政管理领域贯彻实施宪法,形成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有利于在宪法指导下,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和廉洁政府。
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不仅对地方各级政府起了表率作用,而且对整个社会产生价值的引导。公众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仪式,更是政府维护宪法尊严的努力,这有助于引导形成崇尚宪法、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李克强总理说:“宪法是我们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依宪施政的实践表明,宪法与政府工作息息相关,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可以期待,在宪法指导下,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