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4月14日广州花都区横潭村一民宅起火造成一人死亡事件已有3天的时间,但一段死者去世前在阳台火海中呼救的42秒视频在网上疯传,并在线上线下引发广泛争议,不少声音直指视频拍摄者残酷冷血,舆论持续发酵中。(4月17日《广州日报》)
这段视频,经网络转发,把拍摄者李先生推到风口浪尖,批评者、包括广东消防微博都认为他残酷冷血。甚至警察也找上了门,他的微信也被封了号。
李先生到底是不是残酷冷血?他的行为是否值得指责?对其的评判,应该先厘清相关事实。
根据事后记者对李先生的采访和记者实地探访,拍摄者说自己对火灾无能为力(解救)的说法是有根据的。当然,如果李先生明知救火无果,仍冲上去抢救,那么他虽救火无功,也会获得道德褒奖。这可能是网友乐于见到的。但实际情形却并非如此。李先生放弃了救助,而是拿起手机拍摄。
那么,李先生的这一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批评和谴责呢?面对火灾等危机事件,人们是应该选择拍摄还是救人?这是一个涉及伦理规范的问题。比如,在新闻界,对此就有明确共识。西方新闻伦理认为,“新闻工具不应该把新闻人物当作‘材料’看待,而应该把他们当作‘人’看待。”这意味着两层意思:一,力所能及时应先帮助受困者脱险;二,尽可能避免在文字和图片中直接表现“身体恐怖”的内容,避免引起读者不适。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媒体和记者也正在达成共识——先救人,报道要注重呈现后的社会效果。
这是对新闻职业伦理的规范,李先生作为拍客把自己拍下的视频上传网络,其行为也具备新闻传播的一些特点,因此,也应遵从相关伦理规范。
首先,李先生以自己无能为力放弃救人而选择拍摄,固然不值得提倡,但也不应对其进行道德批判。不了解实情的网友批评也就罢了,作为专业机构——广东消防微博批评他“残酷冷血”就显得有点苛刻了。作为救灾专业机构,消防部门应该向公众普及相关救火常识,比如,哪些火灾旁人可去救火,哪些火灾则不宜盲目去救。因为,如果不具备条件去救火,反而可能会使自己受伤。
其次,李先生发布的视频里,出现了受害者在烈火中痛苦挣扎致死的惨烈画面。这样直接表现“身体恐怖”,可能会使受害者家属心理受到刺激,也会引起观众不适。这样的惨烈画面,应该避免。在危机事件报道中,应充分尊重人的生命价值。这让人想起反映苏丹大饥荒惨状的传世摄影之作《饥饿的苏丹》。这张照片获得了普利策新闻奖,但也遭致公众谴责,拍摄者因不堪道德压力自杀。
42秒火灾视频应该引起社会和相关机构的反思,那就是传统媒体和包括拍客等更广泛的新媒体从业者,如何在告知公众事实的职责和伦理道德二者之间找到平衡。具体的说,在危机事件的现场拍与不拍、写与不写;用什么方法拍什么方式写;怎样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照顾到被报道者的隐私权利等。随着网络传播的兴起,这个问题可能会越来越突出。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