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将从节目数量、节目内容、播出时间等方面对真人秀节目进行引导调控,原则上不允许再制作播出明星子女参与的真人秀节目。一些地方卫视表示,目前已对涉及的节目进行了相应调整,《爸爸去哪儿》《爸爸回来了》等明星亲子真人秀将不再制作播出。(4月17日新华网)
近年来,主管部门频频发文调控电视综艺节目和电视剧,一些具体调整引发了较大的社会争议。
流于简单粗暴的调控,非但未能促进各上星卫视频道节目制作趋于精良化,相反还助长了短期冲动——电视台及节目制作公司预期节目一旦爆红,就很可能被调控禁播或限播,因而节目的策划制作会更加热衷贴近于炒作,行走于恶俗、媚俗之端。并且,因为一些综艺节目存在完全可以通过调整就得以解决的问题,就予以禁播或限播,等于惩罚节目创新,变相鼓励电视节目制作“随大流”,以求“保险”。
但这回的真人秀“限童令”,却罕见的赢得了网络舆论压倒多数的支持。真人秀节目本质上是“秀”,即真人出演,不等于纪录片。很多网民对影视明星甚至“网红”参演的真人秀节目并不排斥,毕竟这些人的主业确实都是“表演”,真人秀节目仅仅是改换了表演的场景和方式。
但明星子女参与的真人秀节目,却有着至少让部分人不安的一个隐喻:家庭出身决定命运。明星子女参与真人秀节目,多数人的表现相当生涩,但电视媒体、艺人经纪公司会想方设法开动宣传机器,给予一连串的离谱褒扬。很多时候,主持人会设法传递明星的子女就是与众不同的观念,这等于翻版的血统论。
这类节目也必然诱导明星子女过早的终结自己与年龄相符的心理、性格特征,朝着粉丝、收视经济所期望的表演型人格发展,还会误导普通居民家庭的孩子,误认为孩子就该学着真人秀节目的明星子女那样,才叫做“有范儿”,才能获得成名成功的机会。
网民反感明星子女参与的真人秀节目,还有两方面因素:影视明星及其他领域的名人会借助本人的影响力,让孩子获得成名、成功的捷径,这对于平民家庭并有意进军演艺圈的孩子意味着不公平竞争;很多参与了真人秀节目的明星子女,也在其父母的经纪公司、电视媒体等方面的唆使下,接下了许多广告合约,置《广告法》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规定于不顾。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真人秀“限童令”的出台,仅仅是对这类特定的节目嘉宾组成构成限制,但仍然不足以解决我国电视媒体特别是上星卫视的综艺节目缺乏原创、缺少精品、类型化严重的弊病。笔者以为,广电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增强同版权保护部门、组织的合作,禁止电视媒体、节目制作企业抄袭欧美日韩国家的真人秀节目等综艺节目,严惩抄袭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播出资源与原创率、原创节目收视率绑定,以鼓励电视媒体集中资源创新开发拥有独立版权、符合市场需要的综艺节目。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