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卖淫 监护人在哪儿?(图)

2016年04月13日 10:43   来源:东方网   李忠卿

  13岁的小敏(化名)离开家乡怒江福贡来到昆明打工,经人介绍,她来到在西山区一足疗店工作。表面上,她是帮人做足疗,实际上则从事着卖淫的事。5日晚11点多,西山公安分局东风派出所治安行动组吴组长接到匿名举报,将这一卖淫窝点查获。被查时,她刚“服务”完一名36岁的客人。(4月12云南网)

  社会无底线、做人无底线,就出干出各种糗事来,13岁少女不仅出来打工挣钱,而且还自愿从事卖淫,卖淫女呈低龄化趋势,这一扭曲的社会现象引人深思,让公众情何以堪?

  我就奇怪了,13岁的小敏充其量还是一个懵懵懂懂的孩子,人生观与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形成,这个时候极容易误入歧途,全社会对金钱的占有与追逐,使得小敏偏离了航向,在不劳而获思想影响下,她学会了用肉体换钱,至于尊严与耻辱早已被其抛到了脑后。

  需要质疑的是,小敏还是一个未成年人,即便不是卖淫女,但是作为给其提供工作岗位的老板,难道不应该查看其身份,至少搞清楚她的真是年龄,否则就是非法雇佣童工,这在法律上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至于当地的公安,我觉得也有失职之嫌,因为对辖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一般都要求进行登记核查,一旦发现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就会将其遣送会原籍,这是治安管理的必须。

  更值得诘问的是,小敏的监护人究竟在哪里?你们尽到监护的责任了吗?一个仅仅13岁的孩子,而且还是少女,即便你们不知道其做何职业,你们忍心让其参加工作吗?你们放心其外出打工吗?因为孩子啥都不懂,没有技能怎么能挣到钱呢?可见,小敏的堕落与你们疏于教育与监管有关。

  因此,我觉得公安机关不能简单地放人,虽然小敏年龄很小,按照法律规定不予追究,但是对用工老板、对于其家人,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诫勉谈话的必须进行约谈。小敏属于失足女,既然不愿意继续上学,那么就有必要帮助其学会一项技能,如此才是真正的成熟,对家庭、对社会也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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