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如何才能不引发下岗潮

2016年03月07日 07:10   来源:京华时报   徐立凡

  瞄准化解过剩产能这一目标,不因一时出现的经济反复而变动政策。最关键的是,需要树立起重人而非重产业的基本理念,算清人和产业孰轻孰重这笔账。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我国就业形势仍较乐观,化解过剩产能不会引起第二次下岗潮。徐绍史进一步透露,钢铁产能在5年内要至少减少1亿至1.5亿吨,煤炭产能在3到5年内要减少5亿吨、减量重组5亿吨。

  “不会引发第二次下岗潮”,应是基于宏观形势变化作出的判断。上世纪90年代第一次下岗潮发生时,计划经济的印记犹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能力仍然薄弱,社会保障体系也尚未搭建成型,下岗潮成为早期经济体制改革的的伴生成本。而今天以化解过剩产能为目标的结构性改革则面临完全不同的形势。一方面,去产能主要集中在钢煤等“三高”产业,影响范围小于第一次下岗潮。而国家去产能的手段也远较过去丰富。从房地产去库存到“一带一路”建设,客观上都能帮助化解过剩产能,减少痛苦成本。另一方面,国家物质条件远较第一次下岗潮出现时雄厚,社会保障体系能够部分起到减震兜底作用,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中央财政将拿出1000亿元资金用于安置困难职工。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的不断扩大和创业创新环境的宽松,也为劳动力再就业提供了更多选择。

  不过,也应清醒意识到,尽管宏观形势确保不会出现第二次下岗潮,但出现局部下岗仍不可避免。事实上在一些大型钢铁煤炭企业,这种迹象已经显现。在国新办2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就曾透露,以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切入点开始做,估计煤炭系统130万人、钢铁系统50万人需要分流安置。

  化解过剩产能不可能一蹴而就,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停产下马、出清僵尸企业,人员安置都是艰巨的现实挑战。保证去库存不致引发新下岗潮,不能只看到有利因素,还应该对可能出现的困难因素有充分估计和更缜密的安排,防止重工业基地东三省曾经出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波动在其他地区再度出现。这就要求,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经济调控政策,都需要保持足够定力,瞄准化解过剩产能这一目标,不因一时出现的经济反复而变动政策,防止过剩产能去又复来,加大治理难度。此外,以钢铁、煤炭等为支柱产业的省份,应把这项重大任务视为提高地方治理能力、推动改革的契机,在经济转型、发展第三产业、繁荣创业创新等方面更有作为,同时推进化解过剩产能与扩大就业。

  而最关键的是,需要树立起重人而非重产业的基本理念,算清人和产业孰轻孰重这笔账。正如全国政协委员厉以宁所说:“与其养亏损企业,不如养职工。”钱花对了地方,财政对于化解过剩产能而不出现下岗潮的保障作用才能发挥出来,而供给侧改革,也将可顺利推进。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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