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法律依据。也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见3月1日中新社报道)
虽然反家暴法刚刚实施,但家庭暴力这种现象却是由来已久。几年前,“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就曾因为家暴,引起了舆论的谴责。而在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当天,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就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人们潜意识里,家暴更多可能是一种素质问题,发生家暴的也多是一些文化程度和社会地位低的人。但事实告诉我们,家暴与文化与地位与财富,都没有必然关系。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暴而解体;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受害人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
客观而言,发生家暴的家庭,是存在“情商障碍”的。一直以来,我们都把情商理解为发生在社会上,作用于外人,其实在家庭关系中,情商同样重要。在家庭成员之中,特别是夫妻之间,情商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尊重和理解。居家过日子,不可能总是顺风顺水,总会有一些困难和诱惑出现在眼前,甚至如同舌头和牙齿,还有一些磕磕碰碰。但只要本着尊重和理解,也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至于上升到家暴层面。
今天,有着“大男子主义”的人大大减少了。但也不要否认,在家庭情商上,并不是所有人都过关。一个不会尊重和理解家人的人,在社会上也大致如此。不同的是,在社会上面临着各种约束,心中的“小”只能藏着;可回到家中,门关起来,秘密性助长了暴力性。加之在传统文化中,家暴更多被理解为是“房间内的矛盾”,多数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小则忍之拖之,大则向亲友倾诉,除非到了极端,才会想到通过法律来解决。
反家暴入法更多解决的是“罚”的问题。对于施暴者来说,这是必要的。但是,只要夫妻关系、家庭关系还停留在过去,只要“家庭情商”的短板没能接上,只要家庭成员之间依然缺少必要的尊重和理解,还会有家暴发生的土壤。而且,只要还把家暴当成是家事私事小事,家暴也很难进入法律渠道。这样的话,即便惩罚了几个人,也解决不了多大问题。
反家暴入法的重点不在“罚”,而是要通过“罚的力量”,来倒逼新型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的建构,让家庭成员认识到家暴不是家务事。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