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找大嫂”警示了谁?

2016年02月26日 10:58   来源:中国江苏网   杜才云

  巨野县党委书记刘贞坚逢事就和老婆商量,多数贿款都是通过老婆间接收取的,于是坊间有了“要升官找大嫂”的传言。(腾讯新闻>各地新闻>法制晚报2016-02-25 )

  在当下,所谓“官”就是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职位,要产生一名“官”,既要有空缺的岗位,又要看该拟提拔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更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要通过动议、推荐、考察、会议决定、公示等若干道组织程序,待任职文件下发后,官帽才会“尘埃落定”。

  这是正常党员干部晋升领导职务的情况,难道还有不正常的情况?这事还真有。2006年12月至2011年11月,山东高唐县人刘贞坚担任巨野县县委书记,只要收了请托人送来的贿赂,就给发“帽子”。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书记收钱就发“官帽”,不收钱就不发“官帽”,这听起来好像是一桩公平的交易,交易中谁也不吃亏,仿佛是“双赢”的“棋局”,但实质是买官卖官的违纪行为。

  在这桩交易中,县委书记刘坚贞仿佛是“清白之身”,没有人见到他拿过别人的钱财,但钱却是请托人送了,送给他妻子了。丈夫卖官,妻子收钱,“夫妻档”这“双簧戏”隐蔽得让人叫绝。

  从岗位职责来说,县委书记作为地方长官,是全县的“掌舵人”和党员干部的榜样,理应按照党章规定,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出对党和国家经济社会事业有用的人才,那种违纪违规、卖官鬻爵的行为,是县委书记手中的权力“跑偏”,这本不应该发生在县委书记身上。

  而作为县委书记娘子,当好“贤内助”,“相夫教子”,做好后勤工作是分内之事,应时时处处提醒当领导的丈夫保持清醒的头脑,维护党规党纪。而刘某的妻子江某,把丈夫的岗位当作“摇钱树”,在5年间替丈夫收了42名当地官员财物114次共739万余元,“要当官找大嫂”的信息在当地是人人皆知,是在把丈夫“往火坑里推”。

  原县委书记刘某夫妻,“夫唱妇随”,买官卖官,疯狂敛财,终于落得个“鸡飞蛋打”的下场,其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所贪敛财产被“充公”,那些公款买官并得势的干部也被“打回原形”。

  “要升官、找大嫂”的官场笑话,折射出县委书记岗位的风险程度,同时也反映出县委书记的监督难,《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容易走样的情况。笔者认为,要规避县委书记违纪违规现象,必须要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规定,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加强权力制衡,加大纪委监督,才能从根本上起到一定效果。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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