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将来我出去要告你们”当叫板

2016年02月23日 10:07   来源:红网   乔志峰

  河南一贪官叫板纪委:将来我出去要告你们。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纪委组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杨河海严重违纪,贪污、受贿40余万元。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杨河海气焰极为嚣张。他“以退为进”,给区委主要领导发短信称要“辞职”,并自诩为“焦裕禄式的好干部”。他还威胁纪律审查人员,“现在你们查我,将来我出去一定要告你们,连你们纪委书记也一块告,我要让你们过不安生!”(2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面对组织审查,杨某人又是闹辞职又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真够能折腾的,就差“一哭二闹三上吊”了。如此卖力“表演”,为的无非是干扰调查,妄图蒙混过关、保住自己的位子。只可惜,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不怕闹得欢、早晚拉清单,目前他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用一句老话来说就是“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每一个贪官的堕落轨迹,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都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闻者足戒,切勿重蹈覆辙。

  搞攻守同盟、销毁证据、威胁证人及纪律审查人员、对抗组织审查,都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但对于将“将来我出去要告你们”定性为“叫板纪委”,窃以为有待商榷。根据当时的语境,所谓的“告”,并非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告状(打官司)”,而是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并且是通过“正规渠道”。其实质,显然跟“举报”有几分相似。

  在法治社会里,谁都有权利、有义务对自己认为违法违规的现象进行举报,官员也不例外,落马官员也不该被剥夺这方面的权利。只要举报属实,举报人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其合法权益不能因举报而受到损害。如果举报者确有恶意,并且举报内容失实,被举报者可以通过组织程序讨回清白,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责任人诬告、诽谤等责任。

  当然,具体到这一案例,杨某“将来我出去要告你们”的说法,确有几分威胁的意味在内。不过,请恕我直言,他到底是虚言恫吓,还是确实掌握了一些情况,抑或是纪委在办案的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不规范、不合规的地方?如是前者,不过是徒增笑料,不会有什么实际意义;如系后者,哪怕是纪委也要虚心接受、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只当作笑谈。“正人先正己”的道理,纪委应该比谁都懂,不应该因为被“告”的对象是自己就心存芥蒂、上纲上线。

  别把“将来我出去要告你们”当成“叫板纪委”,而是要将其当成公民的基本权利,甚至是一种另类的监督。让落马官员“告”去,天塌不下来。这不仅是一个胸襟的问题,更是“依法治国”理念的体现。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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