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被告拒不应诉 呼唤“藐视法庭罪”

2016年02月18日 15:04   来源:扬子晚报   椿桦

  华商报报道,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陕西省华阴市政府。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

  因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在别人名下,陕西七旬老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土地使用权。然而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市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

  法庭不被尊重,法律尊严如何安放?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审视这件事儿,简直让人不知今夕何夕。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于去年5月正式实施之前,“民告官不见官”不足为奇,但是“民告官官不理”的比较少见。如谓南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洪池所述,此案是近两年来该院审理的200多起民告官案件中,唯一的政府被告既不应诉也不出庭的案件。华阴是渭南市下辖的县级市,市政府连渭南市中院的裁决都置之不理,不难想象,被侵权的农妇此前遭受了多少冷眼。

  政府在“民告官”诉讼中藐视法庭,表明官员的法治素养离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这并非孤例。不应诉、不出庭、不执行判决,归结起来,都是藐视法律,而并非“无知”。普通百姓通过公共媒介都知道:“民告官”不仅要见官,而且应当是主要领导出庭;拒不出庭应诉,法院可拘传单位负责人,可建议上级行政部门或监察、人事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同样有拘留相关责任人的权力……这些与行政有关的法律常识,官员们都很清楚;但他们更清楚的是,极少有相关违法官员真的受到了处分。

  一些官员藐视法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脑中仍残留着“权就是法,权大于法”的傲慢思想。要清除这种思想,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落实现有的法律追责制度,法院要敢于对官员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法庭的基本尊严;二是,立法机关参照世界惯例,制定“藐视法庭罪”,确保法庭的严肃性。在去年全国两会上,来自宁夏的全体代表首次集体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藐视法庭罪”的议案。如果有了这一罪名,法院便可对藐视法庭尊严的责任人采取更明确和更有威慑力的制裁措施。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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