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陕西省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2月17日《华商报》)
司法裁判面前,不管当事人身份如何、地位如何,都应该给予无条件的尊重,以确保法律的权威和公信。然而,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华阴市政府面对法院判决,竟然“不闻不问”,其傲慢姿态可见一斑。作为政府,本应该恪守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如此漠视司法权的做法,显然已悖逆了法治政府应有的本义。
众所周知,司法权具有直接满足一定主要目标所具有的功能,即排除法律运行中的障碍,以维护法律的价值。需要厘清的是,司法权在运行过程中,统一性就成了法律权威确立的重要前提,也就是说司法权应该得到社会普遍的敬畏和尊重。从这个方面而言,不管是公民个人,还是政府单位,都不应该与司法权力抵触和冲突。当然,司法权并不是不受监督,但这种监督方式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比如提出上诉、执行异议、申诉等等。
不过,在华阴市政府的做法中,其并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是以冷漠的态度面对司法判决。那么,之所以华阴市政府“不闻不问”,并非空穴来风,其原因无非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存在,少数官员片面认为手中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另一方面,就目前的司法体制而言,等级观念依然根深蒂固,而法院人财物难以摆脱地方政府的支配,政府就可能对司法权“指手画脚”或“不闻不问”。
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然而,如今华阴市政府的做法,并不是相关领导干部干预或插手案件,而是表现出了一种漠视和疏远的姿态。其实,这种“不闻不问”的做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作用,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并无区别,均严重戕害了法律的公信和权威。
法治社会中,政府的职责正是要依法行政,不仅包括了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还要求政府对司法权给予充分和足够的尊重。唯有政府严格遵循法律,才能为法治社会的运行树立正确的导向,让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试想,当政府对司法判决“不闻不问”,不敬畏和遵守法律,又如何倡导全民守法的价值导向呢?
“法律应当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华阴市政府的“不闻不问”,无疑暴露出了法治之殇,其显然并没有对法律保持信仰。即便,报道中的案件只是个案,但是却让我们目睹了权力对法律的冷漠。如何将权力置于笼子里,让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恐怕还需要权力意识的转变,更需要法律刚性的彰显。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