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要看到“71次当被告”中的法治进步

2015年07月13日 10:49   来源:中国江苏网   郭元鹏

  7月10日,隶属于安徽日报报业集团的中安在线发布消息:今年上半年,安徽省政府71次被推上被告席。6个月当了71次被告,比去年同期多了30件。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副调研员章荣高预计,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行后,行政应诉案件明显增多,下半年可能要达到100件以上。

  (7月12日《新京报》)

  半年的时间,安徽省政府就当了71次被告。通过半年当了71次被告的事实,让我们看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前行,从“决不允许”到“坦然面对”,这也是一种前行。但是,这样的事情,有喜也有忧。

  喜的是,政府当被告不再稀奇。

  民告官在以往的时候似乎是个禁区,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自古以来,官员都是不能接受自己成为被告的。在封建时代,虽然也接受民告官案件。但是,要想成功民告官,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告官的民首先要品尝“几十大板”的不敬之罪。这种对民告官的“不能接受”,是一种历史的沿袭,这种观念是固有的。思想的解放需要一个过程。如今,政府能接受民告官了,并且可以让行政官员出庭应诉了,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民告官的可喜一面,还体现在法院环节的“有案必立”上。在前几年,虽然民告官案件也是允许的。但是,实际上也是很困难的,很多案件根本就立不上案。到了法院的立案庭,就被打回来了。暂且不说政府和群众谁对了谁错了,问题是连立案的机会都没有,还如何给群众一次诉说道理的机会?

  从这个角度来看,安徽省政府在半年之内71次成为被告,其实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成果,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果。

  忧的是,政府当被告暴露问题。

  单就安徽政府当被告来说,上半年是71次成为被告。这个频率也反映出了政府在行政环节是存在问题的。假如说,所有的环节都是依法办事的,也就会少了成为被告的机会。如果说做到了依法办事,却依然成为了被告,也说明存在问题,问题则是政府不能适应这个沟通的时代。政府要让群众接受,就要多沟通,沟通能力的提高则可以有效化解矛盾。有的时候成为被告,未必是政府错了,而是沟通能力低,导致了矛盾的升级。

  另外一个忧虑则是,政府当被告的案件难审理。安徽省政府当了71次被告,只有一次是败诉的。假如说,这里面没有丝毫问题,当然是值得我们叫好的。胜诉多,如果建立在公平审判上,说明政府的行政工作知道敬畏法律了。问题是,这些政府胜诉的案件真的都没有问题吗?对于民告官的案件判决要更加谨慎,要滴水不漏,否则就会危害法治社会。

  “71次当被告”,是法治社会的进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果实,也有无尽的忧虑。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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