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陕西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2月16日上午,该案审判长、渭南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洪池告诉华商报记者,该案是近两年来渭南中院审理的200多起民告官案件中,唯一一起政府被告既不应诉也不出庭的案件。(2月17日《华商报》)
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一案,属于一件普普通通的民告官案件。在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当下,作为被告的华阴市政府理应与原告对簿公堂,带头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价值观和法律原则,然而渭南中院立案后,于2015年6月29日向华阴市政府送达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但在规定的15日内,华阴市政府却置之不理;特别是2016年1月18日,渭南中院行政庭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华阴市政府为第三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判决书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后,华阴市政府在规定的15日内未提起上诉……“不应诉、不出庭、不上诉”,这不就是活脱脱的“无赖”吗?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规定,本身也就是终结“民告官,常不见官员身影”的历史要求。在此语境下,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近两年媒体所报道的一些“民告官”的案例中,绝大多数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要么亲自出庭,要么是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回到七旬妇状告陕西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一事上,无论政府部门是自知理亏,还是其他何种原因,都应该低下身段,积极应诉,这是构建法治型政府的基本要求;更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养公民的法治信仰的一种迫切需要。华阴市政府面对法院的一再告知,却顽强的化身为了一只将头埋进沙子里的鸵鸟,折射出本身的官僚做派和衙门作风,真不知道华阴市政府是如何领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的精神和内涵的,否则,在这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中表现的为何如此“傲娇”呢?
民告官案件的增多,说明公民的法治意识已经觉醒。如果我们的行政机关还残留着习惯性思维,不能带头尊重法律,敬仰法律、学习法律,那么依法行政、构建法治型政府的目标实现岂不是“空中楼阁”,对培植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更是有害无益。笔者希望华阴市政府好好掂量一下自己的轻重,能真诚的做出解释。
今年的除夕夜,歌手谭维维的《华阴老腔一声吼》在央视春晚出尽风头,备受推崇,那么在对待鸵鸟式的华阴市政府上,更应该对其“华阴老腔一声吼”,使之警醒!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