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拆文物者欠的何止是道歉

2016年02月17日 11:07   来源:光明网   张楠之

  郑州千年古村马固村文物被拆事件有了新进展。2月15日,郑州中院官方网站发出公告,已受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公益诉讼,原告要求被告就拆毁文物事件,向全国人民道歉,对未拆文物原地保护,对已拆文物采取遗址性保护、建博物馆复建被拆文物。此前,为了给一名为“智能电器产业园”的项目让位,该村7处文物被拆除了5处。(2月16日《大河报》)

  如果说,在若干年前的改革开放之初,很多地方出于文物保护意识的缺乏,以及一切为经济发展让路的思想,拆除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建筑尚有说得过去的理由。在文物保护已成社会共识,并且很多地方恨不能凭空再造出多处“文物”、“古迹”的当下,仍然有地方政府无视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肆意拆除文物为地方经济发展“让路”,就有些匪夷所思了。

  当然,在外人看来匪夷所思的事情,在当事人那里肯定是可以很有道理的,这道理便是“利益最大化”。如果文物保护能够给当地带来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的话,就像很多著名的旅游景区那样,相信这些文物是断然不会被拆除的。两相比较之下,无用的文物也就只好为有用的产业园项目腾地方了。

  我们甚至可以想见,未来有一天,当文物建筑作为旅游目的地可以给当地带来巨大收益时,这些今天被拆掉的文物很有可能会被复建。这种场景,已经在很多地方上演过了。可是,复建的永远是复建的,消失的永远消失了,每一个文物都是不可替代的,拆掉了即使复原了,也不可能与原来的一模一样,没有了时间的痕迹与味道,它们就不再是文物。

  当地地方政府相关人员不了解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吗?或者,他们不知道那些老建筑是文物吗?当地的文物保护部门对此毫不知情吗?恐怕不是。要知道,文物所在的上街区可是河南省省会城市郑州下属的一个区,河南又是文物大省,当干部的岂能连这些意识都没有?所以,这样一起产生这么大影响的文物毁坏事件,是在某些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下和另一些政府部门的积极放任下发生的。

  有道是,无利不起早。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文物毁坏事件中如此“和谐”一致,除了所谓经济发展的“利”之外,有没有个人的私利在里面,不得而知。但很显然,在向全国人民道歉之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做的好遗址保护、博物馆建设外,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查请有没有腐败因素作怪,追究相关决策、实施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有公益组织挺身而出,这是件好事,否则,总有一天,只能去照片中、图画里寻找历史影像的我们的后人们,会诅咒我们今天对毁坏文物行为的无视。必须让相关责任人付出代价,否则,一旦“造成既定事实便不再追责”成了惯例,将有更多的文物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推土机下的碎石瓦砾。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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