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7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6.1%,城镇化仍然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2015年,中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还不到40%,以“市民化”为特征的新型城镇化是经济增长更强、更持续的驱动。2014年以来,中央政府开始在城市和农村实施一系列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改革,“市民化”将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城镇化”对经济增长仍有较大释放空间
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得益于工业化和城镇化两大动力,农业劳动力进城务工,从低劳动生产率领域进入高生产率领域,在增加自己收入的同时促进了经济增长。1996年中国城镇化率超过30%,之后的近20年,城镇化以每年增加1-1.5个百分点的速度推动了中国经济以7-14%的速度增长。2015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6.1%,较2014年增加1.33个百分点,经济增长达到6.9%,按照城镇化发展到70%-80%后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判断,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驱动力仍存15-20个百分点的释放空间。
“市民化”将有助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是农业转移人口成为真正的城镇居民,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职业和权利上与城镇户籍人口趋同。过去30多年的经济发展得益于我国丰富、优质的劳动力资源,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将提高政府、企业及劳动力自身对教育、培训的投入激励,进一步提高劳动力素质。2014年中国初中毕业的农民工占60%,高中和大专的比重不足20%,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仅占32%,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将起到提高农民工素质的作用,为产业升级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支持。
过去30多年的经济发展更多依靠了投资和出口的拉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消费,有利于增加消费支出、改善消费结构,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2014年中国农民工的月均支出为944元,不足农民工月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提高农民工在城市的消费,增加农民工对城市住房、高质量产品、高质量服务的需求,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市场需求。
2014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并开始有针对性采取改革措施。市民化的政策红利将逐渐显现出来,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城镇户籍有序放开,农民市民化门槛不断降低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本质是权利和福利与城镇户籍人口均等化,农业转移劳动力一旦获得城镇户籍,就能够实现完全的市民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规模外,其余城市和建制镇的户籍要有序放开,落户条件可以是租赁住所,社保年限不超过5年。近日《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其余城市不得采取购房、投资、纳税、积分等条件限制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随着,城镇落户门槛的不断降低,将越来越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居住证制度逐步建立,居住证“含金量”不断提高
居住证制度适用于流动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基本公共服务与居住年限相挂钩,为难以落户到大城市、超大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日益增多的公共服务。2014年,北京市居住证制度替代暂住证制度,居住证开始附加部分公共服务。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在城市居住达到半年,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人口,可申领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人口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可以享受出入境证件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便利。随着居住证包含的公共服务不断增多,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居民所享受的权利与福利将不断接近,居住证制度正在成为循序市民化的重要途径。
农村土地确权有序推进,农民市民化后顾之忧不断消除
农民在农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大权利,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大后顾之忧是失去这三大权利,三大权利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障碍。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5年内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2014年和2015年,全国各地开展了大量试点工作,如:河南省提出2015年要完成4000万亩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广东南海提出2015年完成农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确权到户等。按照2013年一号文件的要求,到2018年农村“三权”确权完成,农业转移人口就可以安心放弃农村户籍,落户城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而且,随着农村产权市场的逐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将可以进入产权市场进行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落户定居的能力。
“市民化”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巨大动力,也是艰巨的改革任务
2015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足4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70%-80%的水平,仍需实现4亿以上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将将构成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巨大驱动力,其影响将绝不亚于30多年前开始的城镇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复杂、系统的城镇化制度改革,这场改革基本上始于2014年,目前,大部分改革处于试点和初步实施阶段,改革效果并未很好显现出来。而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还涉及到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社保的异地接续转移、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多类制度改革。
正所谓:“帆已扬,船已启航,目标就在前方”。
【郑鑫,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城市化研究所 博士】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