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七年,如今谁还记得“限塑令”?

2016年02月16日 10:09   来源:光明网   邓海建

  节假日期间是塑料袋使用的高峰期,而“限塑令”在我国实施7年多来,效果并不明显。为减少使用塑料袋产生的污染,多地提倡使用“环保袋”“菜篮子”,甚至推行“禁塑令”,试图破解塑料袋难题。(2月15日《经济日报》)

  没有“七年之痒”,早就妆容惨淡。“限塑令”在中国,是个不小的尴尬。

  2007年12月31日,国办印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次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然而,没有执行,没有罚则,“限塑令”早就一纸空文。甚至在不少超市,每年仅出售塑料袋就能赚上千万元,“限塑令”沦为商机盎然的“卖塑令”。

  劲风一吹,白“雪”纷飞。白色污染并不比灰霾来得温柔。有统计显示,全球每年塑料总消费量4亿吨,中国消费6000万吨以上。道理其实都已烂熟于心:比如塑料袋自然降解一般需要200年以上,完全降解需要1000年;又比如海中漂浮的塑料袋平均每年造成10万只海龟或其他海底生物死亡;再比如折算成石油消耗,每年1万亿个塑料袋至少可以让300万辆普通轿车行驶500公里……限塑、乃至禁塑,不仅迫在眉睫,亦毫不为过。

  为什么生得其时的“限塑令”命途多舛?细究起来,无非三个原因:一是塑料袋本就缺乏价格弹性,有偿还是无偿,基本都是刚需。一两毛钱的支出,在购物中是没有什么消费痛感的。二是“限塑令”缺乏配套的监管执行,最终“徒法难以自行”。仅仅有“限”,但没有“罚”,在商家与厂家试探安全后,破窗效应就成为常态。三是宣传阙如,没能从消费理念上扭转交易中的“用塑惯性”。仅有“限塑令”,而没有养成公民自律,在环保袋价格居高不下的时候,免费塑料袋或收费塑料袋横行,就不难理解了。

  面对这样的情况,顶层设计也并非毫无作为。早在2013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限塑令”的基础上,细化要求,提高标准,探索“禁塑”可行性。从地方而言,吉林省决定自去年1月1日始,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而今年1月1日,《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强调不可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否则罚款500至500元。

  客观地说,限塑当然很难。比如英国超市实施“限塑令”了,市民甚至直接拿走推车提篮以示抗议。但纵使千难万难,该做的还是不能止步。于此而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如在德国,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店需要缴纳回收费;又比如在韩国,100韩元购买的塑料袋,商店会原价收回这些袋子,顾客也可以拿旧袋子到商店或超市换新袋子;再比如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2002年开始,就在全国零售市场宣传和推行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袋……这些水磨的功夫做到位,疏与堵相结合、限与禁相协调,白色污染并非是个无解的难题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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