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蚌埠万达广场一楼中庭的一块LED屏幕上播放起色情视频,被网友拍照上传,引起热议。很多网友转发并@王思聪,直呼“太污了”。从现场照片来看,屏幕上的影片画面十分暴露,极为不雅。(2月14日中安在线)
公众大都有这样的新闻记忆,就是在广场这种城市公共场所播放色情、淫秽视频,不管是有意还是恶作剧,仿佛已不是小概率事件。去年,浙江丽水一广场大屏幕播淫秽视频,持续有十余分钟之久。更早的中山市富业广场某大楼的LED显示屏、河南平顶山市一闹市街区广告屏,都曾被黄色视频所“攻陷”。
事发之后,责任人的推辞也大都是“纯属意外”:有些说是VGA数据插头忘记拔,有些则说是电脑文件拷贝放错了分区,一言以蔽之,就是主打“无辜牌”。但这显然不是“无知者无罪”的事。他们应当知道,自己的低级行为,不仅让公众的视觉蒙羞,更是触犯了法律的相关条例。
刑法所说“传播淫秽物品罪”,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在蚌埠万达广场播放黄色视频事件中,从现场照片来看,屏幕上的影片画面十分暴露,此时,周边有多名顾客走过,其中不乏有家长携带着儿童。就这点来说,情节可就不是轻描淡写那么简单。
播放者尽管无意,但产生放纵他人观看黄色视频却是客观事实。且在公共场合,面对的又是不特定的人群。从客观角度上说,已经构成了涉嫌传播淫秽信息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众保留好相关证据后,应该及时交给当地警方、文化执法等有关部门,让他们立即着手调查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而并非是带着戏谑地“呼叫王思聪”。
娱乐化气息浓厚的王思聪与万达的关系,世人皆知。但对于蚌埠广场出的这个幺蛾子,靠@王思聪,最多只能博得下娱乐新闻的版面。但对于员工的培训、设备的安全管理、以及是否存在大型活动管理上的漏洞等问题,万达广场以及更多的商业场所经营者都要好好反省:公共播放屏幕可不能是嘻嘻哈哈的飞短流长,而是应当恪守职责的“法内之地”。别到时候触犯了法律条例后,想要推脱给某一个人,恐怕是说不过去。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