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建好了,“广场精神”呢

2013年10月12日 07:31   来源:红网   严辉文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史某因觉得院子里跳广场舞的噪音过大,同邻居发生争执,竟拿出家中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并将三只藏獒放出来冲进人群。最近,史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已被批准逮捕。(10月11日《北京晨报》)

  史某因为小事跟人起争执,“单方面”率先使用藏獒、猎枪等“进攻型武器”,最终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逮捕,这实在是咎由自取。其违法行为,将要交付法律来制裁,这也意味着此事件或将告一段落。

  但真正的事情远未结束。也许,小区内盛行的广场舞热潮,还会因捣乱分子被抓而更其兴盛——也更多扰民。那么,改善广场舞扰民之类的“广场精神”缺乏症,已不能漠视之了。

  依笔者陋见,中国恐怕算是一个缺乏广场的国度。小时候,生活在农村,稻场有时客串广场的功能。那时候固然谈不上有什么休闲和娱乐活动,但是稻场在农闲之时正如一个简易广场。村里的红白喜事、过年舞龙灯、政治运动时开大会、酷夏夜乘凉,稻场总是一个好地方。彼时,虽然没有谁去拟定一份“稻场守则”什么的,但是毕竟存在一个传统且稳定的乡土治理结构,从调皮玩劣的儿童到不安分守己的成人,都有家法、宗法之类的规矩来制约它。摄于外力的他律,客观上又起到了一定的自律作用。因而即便是一个简易的稻场,看不见的“稻场秩序”是仍然强大。

  时代在进步,如今不仅大城小镇都开始有了城市广场,就连一些规模不大的小区,也开始建有小型广场。广场有了,但是“广场精神”却暂付阙如。比如,你有没有觉得广场舞的音乐越来越吵?遛狗的人们不打算拴住的虎狼之犬让你心惊胆跳?一些人随意践踏草坪,见花折花见果灭果让你很心烦?这一切,你只能忍受,只能躲进小楼成一统,因为根本没有沟通的地方,没有讲理的去处,没有博弈的对象。

  “广场精神”是什么?我以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公共精神。以孔子提倡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例,其实处理好“己欲”与“施人”的关系,正是公共精神的关键所在。这里面大抵有这样几个境界:A、己所不欲施之于人,B、己之所欲施之于人,C、己所不欲勿施于人,D、人之所欲施之于人。A对人缺乏声码尊重,B又太过自以为是,可见AB皆与公共精神无关,是纯粹的自私自利。C开始考虑他人,可视为公共精神的底线,D值得推崇和学习,或可视为公共精神的上线。

  回到广场舞(广场舞本来是一个好东西)扰民之类的问题上来。“广场精神”的底线要求就是要有所节制,考虑他人感受,顾及公共影响。比如,遍地开花的广场舞,可否考虑把声音调低一点,把时间安排得更妥当一点。如果走出了私密空间,一心只想着自己开心,率性而为,罔顾他人感受,那么不仅最近所讨论的旅游时国人的素质问题会轮空,而且反对广场舞的过激行为,恐怕也难以避免。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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